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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五)建设美丽乡村新样板

  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合理安排乡村各类发展用地,依法有序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塑造美丽田园风光,到2025年,美丽宜居乡村建成率显著提升。分类建设提升宜居乡村。对整治基础好、经济实力强的村,着重在巩固、扩面、提升上下功夫;对村庄形态优、产业特色明、乡风民俗重的村,着重在彰显历史文化、产业优势、生态韵味上下功夫;对区域面积大、经济基础弱的村,着重在完善基础设施和清洁家园、田园上下功夫;对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的村,着重在环境出新、绿化美化上下功夫。加强乡村特色风貌改善。按要求划定乡村风貌分区、特色风貌带,突出区域整体空间特色功能的统筹塑造,打造出风貌协调的“区块链”、优势互补的“集聚区”。继承和发扬泰式民居传统,精心设计民居院落、公共空间和重要节点。保护好生态基底、历史肌理与聚落形态,传承好乡村独有的特色文化和乡土味道,让特色田园乡村既要有好看的外观、更要有“有趣的灵魂”,做到展示个性、各美其美。进一步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因地制宜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着力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支持改造和新建一批新型农村社区,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注重保留乡村肌理和乡愁记忆,提高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加强农村宅基地的计划与供应,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三、聚焦强农惠农富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持续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抓紧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坚持把促进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持续稳定增收、构建稳定的脱贫机制,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积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落实帮扶政策衔接。在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脱贫之后,不减投入、不减政策,扶上马再送一程;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结合特色培养培育新型农民;促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保底分红或固定计息,将收益动态分配给村和农户。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救助平台的作用,及时开展主动救助、精准救助、不重复救助。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知名人士积极参与帮促济困,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加强扶志扶智教育,引导低收入人口通过苦干实干来增收致富。加强薄弱村班子建设,注重村党组织书记的选配,让有知识、有能力的人带领村级发展和农户增收致富。加强政策配套,允许村级根据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一定指标的建设用地,保障村级增收项目的落地。引导和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发展;鼓励村集体牵头创办合作社,推行集体与民间资本合作发展特色产业,探索建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试行“公司+村合作社+农户”模式,创新集体经济经营机制,不断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

  全面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大力开展职业农民实用技术培养,“十四五”期间完成培训总人次达10000人,高素质农民培育度达到65%。围绕农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知识和高效设施农业、乡土特色产业等的发展,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创业能力的新型专业职业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并发放农业行业职业技能证书,提高全区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强化乡土人才培育。对“土专家”“田秀才”“新农人”以及带富能力强的农场主等乡土人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库,主动与其建立联系、提供服务。坚持“短期集中大课+常态实训指导+专业资格认定”的“三合一”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层次和综合素质,让乡土人才成为家庭农场转型的“主力军”。

  (三)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落实各级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各级惠农政策的落实,完善产业发展导向政策,制定加快推进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系列政策。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鼓励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鼓励创建农业名优品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并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和投资补助等措施,引导各类主体投入现代农业,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新格局。加大农村投入力度。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载体建设,推动新增直接补贴转向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等实际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建设发展。加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土地供给。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提质增效,持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抵押,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健全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积极开发满足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特色险种。到2025年,全区水稻、小麦保险实现全覆盖。

  (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围绕新形势下农村居民增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引导返乡群体创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推进农村居民增收,实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深度融合开展创新创业。持续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强化农民创业园建设,为农民创业就地就业提供保障。健全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民共担共赢合作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民创业的金融支持。建立健全“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集创业孵化、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于一体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多措并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探索集体资产集中经营、委托管理等资产运营新机制,多途径发展集体经济,允许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广泛吸收农民入股,按照产业发展规律,领办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业和农村服务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优化产权结构,实现多元经营。到2025年,农村集体总资产突破60亿元,村年均稳定性收入超过140万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占比达45%。积极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拓展生活服务业,改造提升餐饮住宿、商超零售、再生资源回收等乡村生活服务业,积极发展养老护幼、卫生保洁、法律咨询、信息中介、典礼司仪等乡村服务业,积极发展订制服务、体验服务等新形态,探索“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的新模式。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营销等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城镇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推广农超、农社、农企等产销对接模式。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开展托管服务、专项服务、连锁服务、个性化服务等综合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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