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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抓紧抓好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建设,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总要求,深化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推动农业农村协调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对接国际大市场,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提升农业开放程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共享农业农村发展成果。

  (二)坚持统筹推进

  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深度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全面推进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统筹考虑农产品质量、绿色发展、农业效益和农民收益,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具有姜堰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四)坚持深化农村改革创新

  强化统筹谋划,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持续为农业农村现代化释放新活力、注入新动能。深入目标导向性改革,聚焦农业农村发展关键环节,加快创新突破。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开展试验示范,探索综合性、集成性、引领性的改革路径。

  (五)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着力解决农村民生突出问题,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创造农民群众期盼和满意的富裕富足生活。

  三、总体思路

  “4321”:优化发展四大主导产业,融合建设三大示范区,做大做强两大产业链条,深入实施一大建设行动,建设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示范区、美丽宜居乡村样板区和新型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

  ——优化发展四大主导产业:紧扣高质量发展导向,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优势产区基地建设,推动形成绿色稻麦、精品果蔬、特色水产和优质畜禽四大主导产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完善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体系。

  ——融合建设三大示范区:立足全区“一主两副三片区”功能布局,按照“因地制宜、优势互补、特色彰显、协调融合”的发展理念,建设发展溱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中部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和通南高沙土健康农业示范区,强化产业园区提档升级、融合发展,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镇。

  ——做大做强两大产业链条:不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产业园区化融合化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加快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持续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与物流产业,做精做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

  ——深入实施一大建设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系统,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

  四、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城乡融合取得实效,农业现代化走在全省前列、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泰州市姜堰区“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目标表

类别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泰州市2025年目标值 姜堰区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农业强 1 农业增加值 亿元 370 55 预期性

  2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 285 >46.3 约束性

  3 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 % 75 80 预期性

  4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 3.6:1 3.6:1 预期性

  5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73 74 预期性

  6 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 % 70 70 预期性

  7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85 92 预期性

  8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95 96 预期性

  9 高标准农田比重 % 80 100 预期性

  1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  60 60 预期性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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