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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宝应、江都、广陵、邗江、仪征及全市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

  4、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实施高邮湖、邵伯湖、归江十坝、“七河八岛”、廖家沟、夹江一线生态大走廊、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南延绿化、江都水利枢纽环境提升等工程。

  5、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实施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工程,开展高标准农田林网和水网防护林建设。

  八、强化精准监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扬州的殷切嘱托和扬州“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强化监测监控,促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深入贯彻《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巩固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努力建成最严密法治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示范区、突出环境问题系统治理的标杆区、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引领区。

  (一)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多元治理

  1.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党政领导、政府主抓、企业担责、全民参与的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落实《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完善断面长制和点位长制,分解落实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健全环境治理政府服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创新。开展目标评价考核。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指标管理。将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完善“美丽扬州”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办法。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健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体系。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引导排污企业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制订环境管理清单,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损害赔偿、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建设,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在线监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切实提高治污水平,确保达标排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做好产业链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

  健全环境治理公民责任体系。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塑料污染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形成绿色出行良好习惯。

  2.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体系

  推动市级环境立法。充分运用市级立法权,根据“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需要,完善扬州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扬尘污染防治、农村水污染防治等相关条例的制定,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有法可依。

  加强环境执法。推进环境执法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扬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夯实基层执法力量,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长江大保护环保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行动,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制度,强化环境执法联动调查、联动研判、联动督查。

  积极开展环境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积极组织各类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面向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法律培训,面向社区、学校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建设。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建立科学高效的“专业化司法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积极探索限期履行、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形成顺畅的环境执法协调机制和生态环境修复协作机制。

  3.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监督体系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的区域、流域,制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区域及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对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按照“三线一单”要求予以控制。分批推进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按期完成省下达任务。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区域内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披露交流机制。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推进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建立环境问题发现与惩罚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化、全流程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查处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沟通协作。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移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移动执法装备全覆盖、过程全留痕。充分运用“网格化+大数据+铁脚板”监管模式,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结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监控系统,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巩固深化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

  抓好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针对交界区域敏感环境污染问题,成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沟通、镇村联动、企村结对、信息共享、联动处置等五大联动机制;定期联合召开会议,进一步搭建双方沟通交流平台,开展联防联控,切实做好区域稳定工作。切实注重长江、大运河等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完善与大运河、长三角等流域、区域内上下游地区的协作机制。

  4.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促进和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积极培育和引进环保龙头企业,带动环保企业发展,鼓励通过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探索开展第三方服务单位评估考核,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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