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经营净收入大幅增长。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持续推进茶叶、菊花、山泉流水养鱼、徽菜食材等特色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做好市场培育工作;发挥全域旅游资源优势,努力增加农民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收入,开展好省级特色旅游名镇、名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创建。开展好“五村一地” (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现代农业发展示范村、人居环境提升示范村、闲置资产盘活示范村、绿色粮油生产示范村和绿色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创建。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县农民经营性收入大幅增长,由2020年的2815元提升到7400元以上,增长2.6倍,年均增长21.3%。
(四)推进农民转移性收入翻番。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农村困难残疾人补贴、城乡居民养老金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8+1”综合救助标准,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扶贫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农村脱贫户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以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为重点,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和外派劳务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推进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公益林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惠农补贴,健全完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范围,逐步提高保额标准,扩展保险覆盖面,降低投保门槛。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农民转移性收入翻番,由2020年的3428元提升到6850元以上,年均增长14.9%。
第十二章 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统筹政策工具,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工作,把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规划和布局,将种子、耕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制考核,以刚性约束保障规划的实施。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第二节 强化政策保障,改善农业发展环境
按照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要任务,研究制订扶持现代农业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重点在要素资源保障、人才支撑、财政金融创新,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融合发展和绿色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创设力度,着力解决制约现代农业建设的瓶颈问题,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加大对建设成效、先进典型及经验等的宣传,努力营造发展氛围,形成推进合力。
第三节 优化资源配置,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撑力度,为规划落实提供有力保障。把乡村一线工作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战场,吸引优秀人才扎根农村,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优先满足“三农”发展土地、人才、资金、科技等要素配置,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优先安排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
第四节 加快改革创新,增强农业发展活力
加大农业农村改革和创新力度,逐步突破体制机制约束,释放改革红利,全面激发农业发展活力。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赋权活权改革,创新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探索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方式,激活农村资产、资源、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实现保值增值;创新土地流转引导和服务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鼓励农户流转土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完善应急储备制度,有效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增强农业发展活力。
第五节 推进依法治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推动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两区”管护、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立法,强化治农、强农、支农、护农的刚性制度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向深化改革与队伍建设并重,建强队伍,提升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等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采用常规监管与专项整治、专项抽检等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十三章 规划环境评估影响说明
第一节 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一)休宁县生态本底优越。2021年,休宁县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优良,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PM10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3%;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7%,较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3个地表水断面、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个出入境断面、1个重点乡镇饮用水源和1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标准。
(二)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规划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及路面铺浇产生的沥青烟气等,施工期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只要做好相关洒水降尘、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对环境的影响可有效缓解。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交通车辆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 CO、NOX和烟尘等,废气影响与车流量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三)对水环境影响较低。本规划对水体的影响主要来源于规划项目的生产性废水、农村生活废水、乡村旅游带来的废水以及畜禽水产养殖业所产生的废水,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影响较低。
(四)对声环境影响极小。本规划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农业生产期间机械化操作所产生的噪声、营运期间交通工具行驶噪声以及乡村旅游所产生的社会活动噪声等,整体噪声分贝不高,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极小。
(五)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较小。本规划中固体废弃物影响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所产生的一般性包装废弃物、农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乡村旅游所产生的废弃物等,规划明确提出实施“生态美”超市、农村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措施,可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六)对生态环境影响微弱。本规划为农业农村综合性发展规划,涵盖农村生态基底保护、乡村产业布局及发展,涉及全县范围。规划的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部分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产生一定的生态影响,但对整个生态系统来说,不会造成区域生态功能的造成较大影响。部分产业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微弱。
(七)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本规划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茶园绿色防控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等,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生态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第二节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加强对规划项目施工阶段的空气质量管理。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遇有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运营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降低能耗,减少尾气排放。
(二)水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对于线性或块状规划项目或具体工程,在规划设计阶段要调查论证项目与地表水体的相互关系,科学评估项目规划实施对地表径流的影响。特别是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避让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确需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采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强化生活源水污染防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规划项目施工阶段,应严格施工管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严禁乱排,废渣应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