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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歙县“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6 约束性

  老有所养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4 48 约束性

  新建城区、居住 ( 小 ) 区配套建 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100 约束性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95 预期性

  千人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43 48 预期性

  住有所居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100 应保尽保 约束性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100 应保尽保 预期性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 [10] [15] 预期性

  弱有所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文体服务保障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12000 >15000 预期性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1.91 2.9 预期性

  人均参与文化活动次数(次) 2.2 2.8 预期性

  1.[ ]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2.新建城区、居住 ( 小 ) 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按照《国务院关 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必须按照人 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 和居住 ( 小 ) 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3.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 、美术馆、博物馆和艺术演 出场所。

  4.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内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效面 积与人口的比值。

  第三章 实施路径

  第一节 坚持均等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聚焦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 可及性、可持续为方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策 制度安排,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持续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 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 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积极衔接 国家和省、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行业领域标准规范,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把握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完善“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聚焦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对象认定、主动识别、精准匹配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需衔接机制,进一步强化民生预期引导力度。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统一衔接,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 本公共服务体系。对标对表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针 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 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 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的软硬件短板弱项。切实强 化乡镇、街道、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合理 布局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做好设施管护和升级改造。充 分发挥县城支点作用,重点加强县城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力 度,提高县城公共服务机构对基层的辐射带动能力。

  大幅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资源,合理确定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保障半径,有效研判人口结构、消费习惯、生活特性,逐步打造“县城15 分钟、乡村1.5小时”的基本公共服务圈。全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快速响应、精准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广“背包医生”“流动医院”等流动 服务经验做法,打通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落地“最后一公里”,有效延伸至千家万户。简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第二节 坚持多元化,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政府引导 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领域普惠性规范性服务供给,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 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普惠公共服务。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以满足人民群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医疗健康、住房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引领,合理设立普惠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托育、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普惠公共服务供给力度,提供人民群众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公共服务。

  强化政府引导作用。紧扣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等民生领域,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优惠政策,培育和发展多元供给主体,规范和监督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大幅提升普惠性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充分听取消费者、经营者等各方意见,完善涉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价格听证会制度。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供给。发挥市场机制和不同经营主体作用,形成多元公共服务供给渠道,促进成本合理分担。进一步规范和公开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营主体。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优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市场规范和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

  第三节 坚持多样化,拓展多样化个性化生活服务

  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深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审慎的制度环境,扩大社会资本投资服务领域开放度,营造多样化个性化生活服务供给的宽松环境。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外地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与我县机构合作或连锁经营等,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企业提高质量标准。

  加强交流与合作。全方位深化长三角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完善公共服务开放共享机制,推动构建跨边界公共服务区,在各服务领域逐步实现长三角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积极参与杭州都市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公共服务领域骨干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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