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跨前服务,部门联动,疏通投资融资渠道
城区建设和改造,需要稳定的资金投入和顺畅的融资渠道作为保障。对于城区重大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合理统筹各类建设资金给与优先保障,在保证财政性资金的持续投入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省重点项目的投入,通过全方位优化服务工作,积极抓好优质资源的导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渠道。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各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项目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红桥区政府是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将各项目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详细的考核制度,细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按照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操作规范、严格控制时间和严格全程监控的要求,构建科学、系统、完整的城区建设和改造管控体系。强化政府对资金的监管效力,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妥善用好社会资金,实现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和导向功能。
(四)精细管理,优化环境,构建信息网络平台
坚持“制度加科技、精细加严格、常态加长效”的原则,实行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积极有序地推进城区建设和改造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发展。突出“精管理、强队伍、促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红桥区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公开高效的政务环境,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投资硬环境,大力优化投资软环境。稳步推进城市建设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监管体系建设,突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全覆盖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五)加强培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队伍建设
抓好学习教育,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抓好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强化教育、严格管理、服务保障和激励关怀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健全管理机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评价岗位实绩,建立量化考核档案,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使用基层干部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职、权、责相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纪律严明、政令畅通、有效激励、依法奖惩。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创新服务联系群众方式方法,推动工作力量下沉、重心前移,促进联系服务群众成为群众工作的基本路径和重要方法,以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良好成效提升社会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