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健全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劳动者服务均等化水平。细化实施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手段,强化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功能。按照国家和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持续提高工伤人员定期待遇水平。
专栏4 社会保障重点任务
电子民生卡推广工程。依托第三代社保卡,推动本区各类民生卡整合,统一实体卡和电子卡用卡环境,拓展应用场景,推广使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社保自助服务终端,建设集成权益保障、政务服务、金融服务、城市公共服务等应用于一体的线上线下民生卡管理和应用体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市民生活便捷度。
“互联网+”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社保共享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构建社会保险核心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适应“互联网+”新应用模式,延伸扩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社会保险服务内容。实现大部分业务网上办理,将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化载体延伸,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七、构建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一)建立幼有所育服务体系
增进儿童健康。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响应率;推进围孕产期保健与营养监测和指导服务,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水平;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力度。规范托幼机构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健康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疾病筛查、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制度,适时优化、增加儿童健康公共服务项目。改善儿童福利。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现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和集成化。落实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津贴制度,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巡视探访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适时增加公共投入,提高儿童福利水平。支持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健全儿童福利设施网络,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完善养育服务体系。明确家庭养育主体责任,加强对家庭育儿的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公办机构、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健全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继续推进0—3岁早教基地建设。统筹社区服务设施,支持和指导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采取改扩建或新建方式,稳步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深化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以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采暖、物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多维贫困评估指标体系,适时调整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根据市级标准,完善全区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动员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基层党组织、志愿者等各类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服务”救助。
依托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和困难群众救助数据库,实现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人群的圈层管理和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全面实施社会救助“一网通办、全区通办、掌上办理”制度。加强接济救助服务管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站外托养经费标准定期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救助对象和接济救助职工专项保险制度,健全流浪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属地管理等制度。加大社会救助监管力度,协同推进社会救助资金追缴和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
(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老年人津贴补贴制度,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健全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和长期照护功能,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不低于20%的床位用于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全面推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入住—退出”机制。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高养老机构养护型床位比例,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和机构入住率,促进形成结构合理、普惠便捷、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5年,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0%,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50%。健全“三边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重点补齐“空白区”镇(街)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居家照护需求相对集中的社区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试点,试点推进镇(街)养老服务联合体。打造涵盖养护、医疗、保健等多领域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推动医养康养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各级卫生服务机构签约服务。规范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促进医养康养服务精准对接。培育壮大养老服务市场。扶持养老为老社会组织,培育连锁化运营的本土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创建养老服务品牌。健全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智慧养老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推动智能养老技术的试点和示范,建立“智慧养老社区”。推广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发展老年康复护理、养生保健、健康管理、生态养老、休闲养老等业态。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就业、教育、生活救助等政策法规,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差别化的服务保障。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辅助器具和服务项目,满足多样化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普教与特教相结合,开展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每年提供残疾人助学服务50人。完善提升区级残疾人福利设施服务功能,建设完成一所不少于100张床位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持续开展镇(街)和村(社区)温馨家园及镇(街)社区助残服务中心建设,初步形成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一体”服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