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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顺义区“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制定公共就业服务目录和服务标准,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指导。到202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5%以下,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60%。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构建一体化新型培训系统,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与“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开展技能提升行动。完善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建设高水平就业市场分析队伍。加强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全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注重重点领域、紧缺急需工种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升劳动者适应匹配岗位需求。强化“公共+非公”合作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融合性发展。通过优化“一企一卡”预约服务制和大项目专员负责制,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质量。健全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就业市场信息监测和预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完善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加强监督和分类指导,督促其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灵活就业劳动关系认定及争议处理机制。适应互联网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变化,建立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密切关注产业经济变动对劳动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隐患预警+纠纷化解+应急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提升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非全日制等用工行为和指导企业依法裁减员。积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产业经济变动对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做好预测研判。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按照发生集体劳动关系纠纷的风险高低进行分级管理。

  (四)促进就业增收

  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构建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更加合理公平的薪酬体系。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科学调整工资效益联动指标。继续推行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政策体系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实施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持续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农村“三块地”活力,探索通过土地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专栏3 就业领域重点任务

  劳动者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开展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技能培训。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面向高精尖急需工种,开展以工代训、技能研修培训等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顺义“好工作”培训平台。建立由单位确定培训需求、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劳动者自主选择、社会化培训机构参与、专家参与评估的一体化新型培训系统。

  高层次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加强对青年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培育和服务,建立鼓励高层次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有效机制,增加青年人才对本区的归属感。

  “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与国内知名互联网招聘平台联合,搭建就业市场大数据信息监测及预警系统。推动“就业快车”和“顺e就业”服务功能升级。推动“人才服务专网”建设。依托“人力资源统计服务系统”,开发业务线上办理平台。打造人力资源数据可视化平台。加强“人力资源大数据库”建设,定期撰写并发布《顺义区人力资源发展报告》。

  “公共+非公”合作机制。鼓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各类专项活动契机,与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招聘、指导和培训等公益性活动。针对企业急需且公共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拓展企业人才招聘渠道,降低招聘成本。

  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按照国家和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全民参保计划,继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重点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同步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确保各类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引导中小企业参加年金集合计划,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

  (二)完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制度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拓展医疗保障筹资渠道,建立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加大医疗救助投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建设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医保的跨区域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实现基本医保关系的及时顺畅接续。建立个人主动节约医保基金激励机制。加快发展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贯彻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探索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缴费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为老年人照护服务提供长效保障。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人员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支付实时结算。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建立公平的生育保险制度。减化征缴程序,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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