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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2. 提升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撑水平。推动老年生活场景和生活用具中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日用辅助用品等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加快推进老年体外诊断、先进医学影像、智能监测设备、老年康复辅助器具等医疗器械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强老年用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相关专利、商标和商誉等合法权益。(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老年优质产品的应用。推广国家老年用品和服务技术标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推广国家老年用品产品目录,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领域制造业企业申报老年用品产品目录。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搭建老年用品展销平台。推广老年人康复辅具、智能化家居等产品在家庭、社区、机构的应用。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支持养老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企业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快推动四平市综合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养老项目储备,有序支持项目落地。鼓励和扶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产业联盟,促进跨区域联合和资源共享,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积极推进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推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等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探索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探索开展养老理财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强化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厉查处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进行风险投资的行为。(四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养老服务产业提速行动

  1. 品牌培育。开展“吉致吉品”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工作,推动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2. 融合发展。养老服务与相关行业不断融合发展,探索“养老服务+行业”模式,培育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智慧养老等新业态。

  3. 康复辅具。积极推广老年人康复辅具、智能化家居等产品在家庭、社区、机构的应用。

  (七)践行积极老年观。

  1. 促进老年教育发展。全面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质量,加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各级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将老年教育向基层拓展和延伸。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扩大职业院校老年课堂试点,积极利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资源开设老年学习班。依托市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搭建全市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推广老年远程教育,加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促进老年教育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依托各类教育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实现优质课程和教学资源共享,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倡导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鼓励具有专业技术的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倡导积极老龄观,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发挥知识、技术、经验和阅历优势,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活动。按照“五有”标准,指导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行动

  1. 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

  2. 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骨干培训和活动指导。

  3.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对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培育孵化,打造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基层老年协会。

  4. 做好基层老年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推动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八)丰富老年人文娱体生活。

  1. 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补齐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不足短板。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场所,配备适宜的文体活动器材。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社区舞台,支持各级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支持和鼓励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面向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倡导文化单位面向老年读者推出一批主题鲜明、适宜阅读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弘扬孝亲敬老美德艺术作品创作,支持广播电视设置老年专题(专栏)节目,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鼓励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在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城乡社区健身场所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适当增加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设施。老年人进入公共体育场馆和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使用智能健身器械等,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人工帮扶、安全提示等服务。推广老年人科学健身活动项目和中国传统保健体育运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组织开展老年体育健身赛事和锻炼展示活动。(市文广旅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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