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改革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考虑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服务领域专业能力较强的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委托经营的养老机构项目工程建设,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构建城市养老服务骨干网,发挥优势资源的核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市民政局负责)
3.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持续推进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小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2025年前完成整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适老化设施改造提升,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支持对现有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整合,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养老服务。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各级政府应制定涵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性“政策包”,推动建设一批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面向社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发挥中央和地方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行业标准规范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政府重点支持新建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加大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资本布局养老基础设施,重点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发挥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在旅养、康养等领域提供差异化供给。(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 发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服务。立足高质量、多元化、市场化,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建设。探索农村邻里互助模式,支持当地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提高助餐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外卖平台等多种模式,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发展可持续的助餐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助餐机构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推动助餐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持发展多种业态的助浴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加强助浴服务培训,建立助浴服务标准,引导助浴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助浴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洁服务。(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平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全面推动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完善居家老年人信息系统台账。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开展巡访,并逐步扩大到所有居家老年人。可根据老年人基础情况和意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优势,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邻里亲属作用,分层分类开展巡访,并提供关爱帮扶。(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统筹区域内各类服务资源,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促进物业、零售、社会服务等行业交叉渗透、融合发展,拓宽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提供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代购、外卖、家政、代收代缴、取药挂号等服务。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适老化功能,运用手机等智能化设备提供监测提醒、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服务。(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居家社区养老提升行动
1. 区域养老中心建有率。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2.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3. 助餐助浴助洁服务。2025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助餐助浴服务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 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高龄、失能、残疾人等有意愿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5. 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居家老年人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五)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1.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老年健康宣传周等多种活动,广泛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进行个性化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老年人群重大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对慢性病患者定期随访并提供用药指导,开展脑健康体检和失能预防,减少、延缓老年人失能失智发生。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市卫健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