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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桦川县“十四五”义务教育发展规划

  桦川县“十四五”义务教育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突出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的时代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桦川教育现代化这一主线,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优化结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战略目标

  到“十四五”末期,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城乡一体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教育现代化建设初期任务。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显著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均衡,教育制度和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定型,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教育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德育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贯穿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县教育战线,开展“书记讲党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和教师学深悟透新思想,提高运用新思想指导教育新实践的本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的时代新人。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思想情怀,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远大志向。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英雄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文明校园。

  (二)义务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优质均衡创建活动。在工作上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制定桦川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迎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检查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对此项工作的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形成“党政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对标对表建立迎接国家督导评估工作任务清单,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提供充实的经费保障。持续推进办学条件改善、教师素质提升、教育质量提高“三大工程”,在“减负不减质,提质先提效”上下功夫。狠抓教师队伍建设,多层面、多途径对教师进行专业素养培训。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探究学段间的无缝衔接,着力打造幼小初高一体化教育模式。面向全体学生,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强化学校内涵建设,打造桦川“3+1”特色育人模式,探索“一校一品”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我县“生生有特长、班班有亮点、校校有品牌”的教育新局面。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我县顺利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

  深入实施学区化管理、教科研协作体、农村教育联盟等办学模式。落实《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操作指南》,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落实《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启动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在全县中小学校全面推行“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承诺,努力实现“上学不求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标准》,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实施桦川县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科学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统筹区域学位供给,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大校额”。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稳定的共建机制,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开展“5+3”示范校创建活动,(即创建五育+家庭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示范校),把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培养全过程,积极探索具有特点的教育模式。贯彻上级“双减”工作要求,抓好“5+2”课后延时服务,培养学生体育、美育、劳育技能。完善作业审批、作业公示制度,控制作业总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负增效。

  (三)特殊教育与民族教育。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实施融合教育,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到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提高民族学校教育质量,创建特色教育品牌。

  (四)民办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彻底转型。理顺民办补习机构管理权限,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管理。落实“双减”文件精神,严格整治校外补习机构办学行为,彻底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五)基础设施建设。谋划项目26个,总投资15067万元。其中,投资6575万元,新建8所活动用房;投资1600万元,建设塑胶跑道4个;投资3000元,谋划采购项目3个;投资1820万元,谋划新建校舍项目2个;投资2072万元,谋划电采暖项目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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