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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3. 强化财税和金融保障。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继续争取中央预算内和省财政投资支持。从2023年起,各级政府要将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可操作的运营补贴等激励政策,合理设定补贴项目,调整补贴方式,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鼓励对接收外地老年人的机构同等适用相应补贴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探索抵质押贷款,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合理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四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依托自身优势和教学资源,结合行业发展,优化专业设置,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支持院校与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将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养老院机构负责人、老年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制度。支持城乡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引导其参与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研究探索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等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护理员社会保险政策。持续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推动养老护理员队伍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建立健全养老人才吸引政策。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养老服务人才提升行动

  1. 培训基地建设。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到2025年设立技能人才实训基地1个。

  2. 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队伍,到2025年底,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

  3. 社工队伍建设。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4. 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培养。对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的骨干医护人员,开展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

  (十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 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服务消费等方面监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互联网+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规范监管、公正执法,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规范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全面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严查各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和机构开展标准化管理和研究,制定出台一批符合我市市情、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登记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的实施,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养老服务质量认证。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库,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培育扶持一批标准化、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市民政局负责)

  4. 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加强执法部门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警示老年人消费陷阱,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和消费维权意识与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预付费资金监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严厉查处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进行风险投资行为。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指导退出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组织作用,做好涉老矛盾纠纷适时预警、跟踪排查、动态监控、及时化解工作。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减免服务费用。对建设、销售以老年人为主要居住群体的住宅或居住小区加强监管,落实信用承诺,严禁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四平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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