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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发展规划

  2、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开展县域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荒山等土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建设。

  3、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完善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可操作性,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流域控制单元划分

  控制单元 所在水体 包含的行政区

  水泉村桥 第二牤牛河 叶柏寿街道、红山街道、铁南街道、万寿街道、富山街道、新城街道、深井镇、青峰山镇、东城街道

  李家湾大桥 老虎山河 朱碌科镇、喀喇沁镇、榆树林子镇、青松岭乡

  大北海 老哈河 黑水镇、沙海镇、哈拉道口镇、老官地镇、奎德素镇、小塘镇、昌隆镇、张家营子镇、太平庄镇、烧锅营子乡、白山乡、三家蒙古族乡、义成功乡、热水国营畜牧农场,八家国营农场

  侯杨丈子

  村西 蹦河 建平镇、北二十家子镇、马场镇、杨树岭乡、罗福沟乡

  五、提升声环境质量

  (一)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对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统筹我县声环境现状与长期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本着利于县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的原则,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二)开展声环境防治攻坚行动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一样,是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建平县噪声控制应持续保持重视,为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1、噪声源控制与防治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加强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可将建平县城区噪声功能区布设100个网格,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监测时间为白天06:00-22:00,晚上22:00-06:00。监测时尽量使用同型号仪器,避免产生误差,按照监测要求开展噪声监测。

  城市交通噪声监测,测量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何一路口大于50m,路段长度小于100m的,选择路段中点;在人行道上距路面20cm,监测点位距地面1.2m,所监测噪声可代表两个马路口之间的该路段马路的交通噪声。

  城市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根据可能能条件决定测点数目,列入县城繁华区、典型居民区、交通干线,工业区,混合区等。

  2、传播途中控制与防治

  进一步落实公路交通减少噪声的措施,科学合理采用降噪绿化林带、声屏障技术、绿墙技术、低噪声路面以及加宽道路、在强化对机动车的禁鸣管理、限制车速、在交道口处安置测声器和数字显示器等措施,实现降低交通噪声等级。

  六、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升级改造,着力提升砖瓦窑等行业对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

  (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谋划城镇生活垃圾收储、转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城乡垃圾处理收转运体系,实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8%。

  (三)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建立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四)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危险废物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网络,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处置。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全县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处置违法犯罪行为。

  (五)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完善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水率,完善污水收费制度,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稳定在100%。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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