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
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利用地实行强制性保护。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存在土壤污染问题的单位采取有效地治理措施。
九、生态环境保护
持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加快生态脆弱区修复、生态敏感区的保护,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一)强化生态系统修复
1、加快矿山恢复治理。重点进行生态规划和设计,及时对闭矿的区域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提高复垦土地的生产力。坚持政府部门实施有效管理,通过政府行为对矿山环境的破坏行为和治理工作采取行政手段,包括事前监督、事后监督、责任追究和执法检查等,使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坚持生态恢复目标多样化和生态恢复产业化,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台账及销号制度。
2、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农村植树造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沿河植被系统保育工程,风沙源治理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河流、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天秀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老虎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以保护生态系统和众多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为主;坚决取缔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推进全县的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等的调查摸底工作,参考相关保护经验建立保护档案,采取挂牌或圈定范围进行保护。
(二)实行精细化生态环境管控分区管理
1、充分考虑建平县地处辽河源水源涵养重要区和三北防护林带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及区划,基于自然地理单元、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及脆弱区的分布,精细划分生态功能分区,结合生态系统功能目标,精准研判生态系统现状及问题。根据问题导向和生态环境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分别在不同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统一保护。
2、加强重要生态空间常态化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形成以例行监管为主,专项监管和专案监管为辅助的监管方式。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方式,及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和督办反馈机制。继续开展“绿盾行动”,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领导批示、部门转办、举报信访、媒体披露等问题,设立专案进行监督,加强问题线索核准,强化问题分析通报,严格监督问题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区分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完善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督企督政并重的监管机制。
4、引入第三方环境治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都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探讨组建或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模式,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
十、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一)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逐步开展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城区水质监测。全面建成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快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入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污染源监测改革,督促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并依法公开。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联动,实现污染源监督抽测与环境监督执法密切配合。建设集环境监测、环境监控、应急指挥、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规范第三方环境检测行为。
(二)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全面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属地管理、执法监督,加快推进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现场监察、移动执法、应急处置等现场调查处置能力。
(三)加强环境风险控制能力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快建设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完善环境风险单元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资源调度和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快速反应和事故现场应急监测能力,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