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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黑山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黑山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辽宁教育学院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黑山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教育现代化,推动黑山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撑黑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黑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黑山县“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强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坚持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立德树人导向更加明确,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教育现代化稳步推进,教育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百姓,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不断深入。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学前教育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91所,在园幼儿6084人。其中,公办园67所,在园幼儿3227人,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普惠性幼儿园12所,在园幼儿1441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6%。全县有五星级幼儿园6所,四星级以上幼儿园1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持续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遏制“择校热”“择师热”,维护教育公平。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截至2019年底,共消除93个超大班额和大班额,完成率100%。积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切实发挥城区优质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县乡村一体化发展联盟学校22个,开展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互助帮扶工作。不断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专项资金,35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9%,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2%,为“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普通高中优质资源进一步扩大。全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后,我县积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分层走班教学和合格性考试及考查科目考试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完善选课制度和学分管理办法,探索行政班与教学班并行的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完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积极推进学校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多元发展途径,促进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县有普通高中3所,其中1所为省示范高中,优质学校在校生率达到68.9%。

  ——职业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逐年上升,在校生数量达到1300人。学校专业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开展了1+X证书制度试点,有4个专业建有校内实训基地,市级以上示范专业1个,市级以上名师2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2%。申请了省、市、县专项资金近200余万元购置现代化教学设备。教师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在2018年“创新杯”全国中职教师工艺美术专业教学设计与说课交流活动中荣获二等奖,指导学生在“2020年辽宁省职业院校中职组焊接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得到提升。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重点针对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逐一做出入学安排,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得到发展。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康复设施设备得到改善。特教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教师占比达到23.5 %,参加省、市培训21人次。保障特教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

  ——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我县以“安全、稳定、规范、发展”为宗旨,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促进民办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形成了由区教育局牵头,卫健、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民办教育管理网络。在管理好证照齐全的民办机构的同时,对“黑民办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共检黑民办教育机构61家,下达整改或停办通知书61份,有效地维护了民办教育秩序。

  ——教师队伍建设全方位加强。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在编在岗教师交流等方式,加大中小学教师补充力度,对急需的紧缺教师,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十三五”期间共补充教师515人。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类学校标准,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工程”,相继组织750名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重视新教师培养,采取进修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相结合、达标验收和竞赛评比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新教师培训。全县教师数量、结构得到优化,专业能力都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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