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
二○二三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前言
“十四五”(2021-202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环境保护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提高建平县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实现建平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成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新建平。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将纳入《建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统一协调实施。同时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在适合的时候应开展中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规划的工程与措施。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大力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水平,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造生态宜居美丽新建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根本性好转。实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环境权益为核心,市场利益为牵引,企业治理为主体,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实现全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三)坚持绿色发展的原则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调整优化结构和强化创新驱动相结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相结合,坚持源头控制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大力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强化节能减排和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四)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
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依据“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
(五)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
坚持精细化管理思路,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差异,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焦点问题和整治大气、水环境、土壤、生态方面突出问题为抓手,强化针对性、差异化的精准治理,带动区域环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六)坚持共建共治的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理念,不断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企业直接责任、环保监管责任和司法制裁责任的总体要求,厘清各方职责,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建共治的强大合力。
四、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朝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相关规划;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建平县发展的相关要求及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