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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发展规划

  三、大气污染防治

  (一)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控煤”措施,从源头减少散煤和高硫煤的使用量,进而降低燃煤污染物排放总量。

  2、加快实施气化工程。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及下游利用。“十四五”期间,建平经济开发区力争全部实现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程。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陶瓷、铸造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具备天然气通气条件的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工业炉窑以“易气则气、易电则电”为原则,到2025年,力争全县完成工业窑炉的天然气改造,洁净煤使用率达90%以上。

  3、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监管,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流入建平;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0.6%的散煤。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并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逐步实现城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县城区禁燃区面积不低于70%。清洁能源替代力争在2022年开展,2025年铺开。

  6、划定建平县大气功能区划。依据国家、省、市等大气相关政策,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造宜居空气环境为目的,对建平县大气功能区划进行划定。

  7、科学推进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有序开发新能源替代。

  8、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立足建平实际,全力围绕资源开发、资源深加工、产业集聚升级、技术进步、产业延伸等多种手段和途径,推进产业

  9、严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制止并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违规建设项目。

  10、加强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整治。

  (二)提高精细化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科学开展城市污染防控,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抓细抓实环境空气质量。

  构建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平台。对城区、工业园区、工地等存在大气污染排放源的区域,进行全面、精准"网格化布点",综合固定监测和移动监测技术,对城市空气质量做到有效监测,形成精细的覆盖整个城区的感知物联网络。通过平台和大数据计算,实时监控多种污染物的浓度变化,分析污染物分布规律,确定城区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因和来源,并为预警、溯源及靶向治理等环保决策提供精准的大数据支持。

  (三)深化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污染治理

  1、完善空气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降低扬尘和燃煤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首要措施。对县城区裸露地面、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煤场灰堆、道路清扫、燃煤设施等污染源分别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考核,定期通报。

  2、开展移动源整治。以城区机动车为主,非道路移动源同步,布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监测平台,对主城区及周边主要交通干线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进一步推进县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报废制度,狠抓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柴油货车、农业机械等管理,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和尾气监测。继续提高公共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2025年前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

  3、深入开展工业窑炉整治。加大涉工业炉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除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外,还要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一是以建设了工业窑炉的建材、膨润土、珍珠岩等行业为重点,对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二是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依法依规推进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有序退出,改用天然气。三是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对列入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企业,建立领导干部分级包联责任制,逐一对接企业需求,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帮助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四是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新建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铸造企业,要在2023年7月1日前完成提标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新标准要求。

  (四)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按照“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成立巡查组,严密组织日常巡查,严防田间、垄沟、地头、果园、苗圃的秸秆、杂草和枯枝败叶焚烧行为。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及主城区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管。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建平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强化监管,对于在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由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继续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或作饲料为主,秸秆堆沤、气化、压块和栽培食用菌等为补充的综合利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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