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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期,也是全面重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深化生态文明改革的关键阶段。建平县也将进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期,全县经济发展将进入提速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及结构转变带来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十四五”期间环境保护将大有作为。

  (一)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

  1、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更多挑战

  一些部门对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高,推动绿色发展的能力不强、行动不实,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从供给和需求两端给经济造成深入持续的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受限、供应链中断和消费停滞,致使部分地区、企业和群众发展预期受到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减弱、保护意愿下降、行动要求放松、投入力度减小的现象有所增加,将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反弹压力。

  2、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

  以矿产资源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改变,清洁能源所占比重低。城市雨污分流管网不配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监管、农业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和渠道单一等问题依然突出。

  3、污染物总量减排压力仍将较大

  “十四五”期间,我县仍将处于工业化中期,“两高一资”产业依然存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仍然较大,污染物边削减、边增长的矛盾仍将持续。由于我县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承载力偏低。“十四五”期间,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接近满负荷,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不足以抵消新增量。农村面源污染尤其是畜禽养殖所排放的污染物呈逐年增长态势,减排压力较大。由于现有脱硝工程能力有限,清洁替代能源发展迟缓,氮氧化物虽有减排空间,但涉及工程较大。我县目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行业整体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部分企业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意识淡漠,大多数企业采用光氧或活性炭吸附工艺,去除效率不高,活性炭失效快,有效运行周期短,更换不及时,无法满足长周期达标排放要求。部分企业处理设施建成投用率不足,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较普遍。

  4、生态环保队伍建设仍待加强

  生态环境系统队伍能力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需求不匹配,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仍然不能适应目前如此严峻的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是硬件方面,缺乏执法装备,影响了现场调查取证的正常开展,从而造成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事件以及环境执法过程证据不充分。二是人员方面,目前执法人员少,不能满足高频次执法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建设问题十分紧迫。

  (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坚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建平”贡献力量。

  2、强化“三线一单”硬性约束,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根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建平县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对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结构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进行统筹衔接,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控网络,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及时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推动建平县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建平提供坚强保障。

  3、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重要的生态环境监管问责制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成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顶层制度安排,这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把督察这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运用好、落实好,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无缝对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抓实抓好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查处,强化公众监督参与,以公开促整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标准,取信于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秉持容纠并举、尽职免责的原则,确保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的基础上,继续夯实法治基础,巩固扩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整体生态环境质量良好。污染综合防治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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