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为民勇担当。常态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发扬斗争精神,拿出更大勇气、更多举措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激发发展活力。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将有限财力更多用于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依法行政促规范。坚持全面依法治区,推进法治海沧建设。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落实全过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坚持科学统计,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清正廉洁守底线。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健全完善廉政风险源头管控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奋斗铸就荣光,实干成就伟业。壮阔澎湃的新征程已经开启,展望未来,我们有信心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也有力量团结广大干部群众接续奋斗实现宏伟蓝图。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埋头苦干,创先争优、走在前列,踏踏实实把小事办实、把大事办好、把难事办成,在更高起点上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国际一流湾区,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海沧力量!
《政府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以在文中出现先后排序)
1.工业增加值率:一定时期内工业增加值占同期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反映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
2.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全市力争到2026年末,按照每年15%左右的增速,形成先进制造业规模倍增、供给提升、全面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其中工业增加值力争突破4000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全市遴选182家企业列入首批倍增计划,予以重点扶持。
3.特定因素: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宝太生物(下称宝太)因2021年爆发式增长带来的高基数,全年贡献产值155亿元,拉动全区工业产值增长7.4%;2022年宝太出口订单大幅下降,产值减少近百亿元。
4.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最高等级、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5.“八办”:创新形成强化项目推进和服务保障企业的全流程全要素全周期工作机制,在招商办、前期办、重点办、征收办、督查办基础上,增设产业办、规划土地办、服务办。
6.低效工业用地: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工业用地。
7.“一窗口三中心”:“一窗口”即以省药监局厦门生物医药港服务工作站为依托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三中心”即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厦门实验室、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厦门分中心、药品审核查验分中心。
8.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9.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主要是以火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为中心,在一定半径范围内建立集办公、商业、文化、教育、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社区。
10.“七先七后”工作经验:在“全国文明村”渐美村综合整治提升中探索形成的工作经验,即先规划后推动、先整治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先安全后舒适、先集体后个人、先发动后强制。
11.文明创建“十大提升行动”:指在海沧区文明创建工作中实行的机制提升、队伍提升、市容市貌提升、交通秩序提升、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提升、公共设施提升、小区管理提升,城中村和农村治理提升、公益广告提升,以及共享单车、电动车、摩托车治理提升等十项提升行动。
12.“城市大脑”:互联网大脑架构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产物,通过人类智慧和机器智能的共同参与,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的支撑下,高效解决城市运行中面临的复杂问题。
13.“五个美丽”:美丽庭院、美丽乡村小公园、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田园、美丽休闲乡村。
14.“口袋公园”:也称袖珍公园,指规模很小的城市开放空间。
15.“治重化积”: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16.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指中共厦门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于2022年12月9日审议通过的《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
17.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也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指通过发行股份或收益凭证汇集资金,由专门的基金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并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资金。
18.“小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从规模以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9.“批而未供”:依法实施农用地转用审批、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审批后,尚未签订土地供应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