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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完善内控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审计机制的作用,实现社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和审计全覆盖。强化信息化监管,推进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实现社保业务“全时段、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健全社保基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社保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

  第八节  完善人才集聚体制机制

  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芙蓉人才计划”、长沙市人才新政22条、浏阳市人才“双创双兴”计划,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服务、激励机制,强化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围绕“三高四新”战略、重点产业链建设、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配合制定相关人才支撑政策,持续落地实施高端产业人才倍增行动计划、自贸区长沙片区建设等政策细则,进一步推动人才项目和产业规划高度融合。结合浏阳市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重点围绕引进中高端产业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策划开展一批中高端人才洽谈会、名企进名校招聘会、直播带岗等精品引才活动。

  第九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分行业建立更客观、公平、科学的评价体系,贯彻落实省职称制度“双十条”、全面加强基层建设“1+5”、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奖励办法等文件,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组织落实“国务院特殊津贴制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湖湘博才青年科研人才支持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人数不少于1万人。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机构建设,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的高效配置和有效整合。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职称申报、职称评审、考后资格复审等工作。到 “十四五”末,争取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才总量达到 3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6:52:32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重点发挥企业等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完善以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多元评价体系。

  第十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按照省人社厅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逐渐形成重点突出、配套完善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力度,逐步完善岗位异动管理机制。适时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逐步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化水平。把加强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结合起来,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落实省制定的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缩小工资水平差距。

  第十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收入的比重。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合理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适时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工资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第十三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经济性裁员,进一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特殊工时、带薪休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重点规范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监测预警,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

  第十四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分类处理制度,依法加大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力度。完善集体劳动人事权利争议处理机制。加大仲裁办案指导力度,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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