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池州市“三线一单”》;
(13)《池州市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试行)》(2021年)
(14)《东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5)《东至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
(16)《东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计划行动方案(2020-2022年)》;
(17)《东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18)《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19)《东至县2012-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
(20)《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21)《东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2)《东至县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
(23)《东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2021年);
(24)《东至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17-2021年);
(25)《东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
(26)《东至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年);
(27)《东至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1年)》;
(28)《东至县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2019年);
(29)《东至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任务清单》(2021年);
(30)《东至县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
(31)《东至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2021年)
(32)《东至县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
(33)《东至县低碳经济发展规划》(2020年)
4.4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至县全县,国土总面积487.50万亩,包括12个镇、3个乡和2个经济开发区。分别为尧渡镇、东流镇、大渡口镇、胜利镇、张溪镇、洋湖镇、葛公镇、香隅镇、官港镇、昭潭镇、龙泉镇、泥溪镇、花园乡、木塔乡、青山乡以及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
4.5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1年。
规划期限:2022-2030。
规划近期(2022-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完善期;
规划远期(2026-2030年):生态文明建设优化提升期。
4.6规划目标
4.6.1总体目标
依据东至县现有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禀赋,科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形成集约节约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安全的生态环境体系,幸福健康的生态生活体系,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通过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把东至县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三美东至”。
4.6.2阶段目标
(1)规划近期(2022~2025年),重点推进阶段
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安全合理、生态文化先进文明、生态经济绿色高效、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生活幸福健康、生态制度基本健全的生态文明建设良好局面。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建立完善的生态制度。不断提升全县上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生态文明建设在党政实绩考核中的占比逐步增加,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三线一单”等配套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健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土壤污染得到初步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安全处置水平稳步提升,区域环境应急能力显著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率明显提升。
构建安全的生态空间。开展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红线、耕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大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生态红线区域基本得到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初显成效,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安全得到可靠保障。
打造发达的生态经济。同时充分利用自然优势,大力开发休闲旅游和生态农产品,打造面向长三角乃至整个华东地区的重要休闲旅游目的地、生态农产品供应地。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发展布局,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形成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为特征的循环型生态经济体系。
倡导健康的生态生活。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完善生态生活的基本保障体系,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绿色消费、节能办公和低碳出行的生态生活新风尚。
培育先进的生态文化。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文化;通过深入广泛的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全社会基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2)规划远期(2026~2030年),巩固提高阶段
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东至发展的重要品牌。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服务功能稳定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典型示范作用显著。
4.7规划指标及可达性分析
4.7.1 规划指标
参考《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
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2〕337 号)和《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皖环发〔2017〕84号)设置指标体系。以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为基本目标,设置省级考核指标27项;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为深化提升,设置国家级考核指标37项。
表1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
领域 任务 指标 单位 指标值 基准年
(2021年) 规划目标值 指标属性 可达性分析
近期(2025) 远期(2030)
生态制度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规划需修编 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约束性 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