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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郎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助市开展本县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地调查与评估,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观测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修复生物生境和栖息地。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着力提高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水平,建立栖息地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准入制度。加强扬子鳄等重点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及推进整改验收,大力保护扬子鳄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构建扬子鳄活动生态廊道。

  (三)深入实施矿山治理修复

  提升矿山环境保护水平。依法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内、城建规划区周边以及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附近规定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固体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禁止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开展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矿山勘查开发活动。对具有历史意义、科学价值的矿业遗迹要做好保护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落实采矿权人责任与义务。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合理设置矿业权。

  实施矿山修复与治理。明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统一规划”的策略,实施一批重点矿区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巩固深化矿山整治效果,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力度,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新建和已建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督促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装备和物资。

  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落实《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5年)》,借鉴推广省内“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设经验,进一步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引导激励矿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逐步形成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绿色达标、小型生产矿山步入绿色发展正轨的良好格局,2025年,全县所有矿山实现应创尽创。

  专栏5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湿地公园建设:新建郎溪南漪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

  (2)人工造林与森林抚育:郎溪县林业增绿增效工程,郎溪县森林抚育工程。

  (3)生物多样性保护:扬子鳄栖息地生态修复工程。

  (4)水土保持:郎溪县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工程。

  (5)生态修复治理:郎溪县矿山开发植被恢复项目。

  第六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强化农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提高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使用,加强农药、化肥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推广力度,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防治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力争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

  强化秸秆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机服务合作社,鼓励引导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促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重要河道和水源保护地周边全部采取秸秆离田收储,减少秸秆还田造成污染水体。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禁止生产和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积极推进可降解膜的示范应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落实农膜回收优惠政策,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网点,支持建设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到2025年,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3%,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强化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合理分配耕地畜禽承载。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在畜禽养殖区全面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大幅降低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强度。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加强水产养殖全过程管理,推进养殖尾水有效处理,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全面推进标准化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力争到2025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二)全面整治农村环境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六整治六提升”的要求整治规划布点村庄,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绿化美化水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道路通达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和村庄环境管理水平。按照“三整治一保障”的要求整治非规划布点村,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鼓励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持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统筹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持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提标改造。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广借鉴黄山市“生态美”超市。实施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向临近的乡镇和行政村延伸覆盖,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鼓励采用第三方托管运维管理模式,聘请有资质的运维管理单位对农村和乡镇环保基础设施进行管理。

  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制定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工作计划,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水系沟通、堤坝护理、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对目前已上报国家和安徽省的农村黑臭水体率先开展治理,逐步消除县域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城乡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

  (三)开展全域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护制度、监督制度,促进农村环境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加强农村基层环保队伍建设,适应环境网格化监管需求。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方式支持农村环境整治。

  打造美丽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自然村“厕所革命”,重建重管,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农村改厕工作成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深入开展“五清一改”,着力引导农民养成卫生健康生活习惯,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机制。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推深以点连线、以线带面,在中心村建设的基础上,发挥中心村带动自然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美丽乡村片区打造、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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