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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郎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修复治理 26 郎溪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对政策性关闭的5处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或转用工业用地利用,修复面积19.07公顷。 2021-2025年 760 郎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小计 / / 15878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7 郎溪县乡镇驻地污水处理管网提升项目 增加已建设完成的6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新增入户支管网和主管网80km。 2021-2023年 4000 郎溪县辖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28 郎溪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持续排查辖区黑臭水体清单,对发现的黑臭水体进行分别治理,消除黑臭水体。 2021-2025年 2000 郎溪县辖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村容村貌提升 29 美丽乡村示范村及重点示范村建设 在全县范围内建成5个“315”品牌示范村、1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7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以农村道路、路灯、休闲场地、便民服务等为重点,推进配套设施提升,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围绕建立农村建筑风貌管控引导机制,营造村庄绿化特色,展示文化特色,完成村庄景观风貌整治提升。 2021-2025年 6000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30 苏皖边界一体化发展特色城镇提升项目 对新发镇诚信公园提升、桃花潭公园建设、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项目、灯光球场、停车场、园区建设提升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集镇绿化提升项目、农村污水处理项目、非卫生厕所改造项目和河岸美化绿化洁化项目进行基础提升。 2021-2025年 15000 郎溪县辖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综合整治 31 郎溪县水美乡村基水系连通项目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姚村、凌笪、十字等乡村河道进行整合整治,包括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防污控污、景观人文等措施。 2021-2025年 30000 郎溪县水利局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2 郎溪县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工程 以小型农田灌排区为单元,开展灌溉、除涝、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治理面积30.66万亩。 2021-2025年 15400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小计 / / 72400 /

  能力建设与风险防控工程 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33 郎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对郎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和安装监控视频设备等规范化建设。 2021-2023年 150 郎溪县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34 郎溪县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 完成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提升应急物质和应急监测能力。 2021-2023年 500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智慧环保系统

  建设 35 郎溪经济开发区 “三个全覆盖”智慧云平台 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共54家排污企业的排污检测数据的收集、主园区部分排污企业出水、废气在线检测系统的建设、运维监管云平台软硬件系统的建设以及三年专业化运维服务。建设规模:建设+三年运维。 2021-2023年 1200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小计 / / 1850 /

  合计 / / 582278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任务落实、统筹协调、资金筹集等方面的核心作用,形成整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大政协和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主体意识,完善县政府统领、县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管、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城管、林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是规划的实施主体,2021年至2025年,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逐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责任分工及资金保障措施,并依据年度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

  郎溪县人民政府应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不断拓宽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

  (四)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提出需要调整的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与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每年对照目标任务考核,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规划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乡镇、有关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通过考核的乡镇、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五)深化公众参与

  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计划,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平台以及微博、微信新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依法推进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回应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和焦点问题。建设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的对接平台,推进公众在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宣传等方面的参与力度。建设公众信息交流互动系统,完善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推动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积极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环境违法监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化解环境矛盾与纠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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