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1)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郎溪县乡镇驻地污水处理管网提升项目,南漪湖流域规划保留自然村污水治理工程。
(2)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郎溪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3)村容村貌提升:郎溪县美丽乡村示范村及重点示范村建设项目,苏皖边界一体化发展特色城镇提升项目。
(4)农村综合整治:郎溪县水美乡村及水系连通项目。
(5)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郎溪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工程。
第七节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1、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进一步明确环境治理责任。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环境治理承担总体责任,全面谋划和实施重大举措,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制定实施县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县、乡镇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机制,完善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园区)政府落实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深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察的反馈整改,完善督察对接工作体系,健全督查响应机制。加强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县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以及核查考核、验收销号、责任调查等具体制度。聚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统筹强化目标评价考核。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衔接国家、安徽省、宣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合理设定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在县委综合考核、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2、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全面依法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强化证后监管,依法妥善衔接排污许可、总量、监测、执法、环统、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实现“一证式”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确保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加强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适时开展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确保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推行。
加快生产服务绿色化。以激发绿色技术市场需求为突破口,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制度。推进绿色制造,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出绿色设计产品等,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深化实施工业领域节能环保提升行动。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坚持执法、守法并重,推进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落实。督促排污企业加大工艺技术和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投入,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杜绝造假。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有效激励企业自主提升环境绩效。
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实行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年度计划。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3、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修改完善有奖举报办法。鼓励新闻媒体曝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等,引导符合规定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通过开展环保技能大比武、志愿者环保公益行动等,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监督。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培训内容,广泛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建立生态环境新媒体宣传联动机制。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体宣传,选树“最美生态环保铁军人物”。
4、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整合相关部门责任,充实加强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力量。
加强司法联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
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建设,积极开展水域环境治理,强化河道巡查。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建立河长办与污染防治办公室联动工作机制,优化巡河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河长制+全民参与”模式,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保护河湖行动。
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实施《安徽省林长制条例》,深入推进“林长制”建设,强化林区巡查,健全“五绿”并进目标责任体系,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以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为抓手,突出“生态立县”的绿色本底,坚持生态文明高水准,实施五大森林行动,增强林业发展动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5、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清理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环境治理市场竞争的规定,深化“四送一服”活动,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坚决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环境治理市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严格落实重点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动郎溪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强化“三重一创”建设、科技创新等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产业新建项目、“专精特新”环保企业和首台(套)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制和使用单位给予支持。聚焦环境治理重点领域,实施生态环境科技专项,支持县内企业、学校和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坚和成果示范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