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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郎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联席会议制度,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分记录,并依托“信用安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同时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逐步推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信息互通机制。

  (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1、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环保机构,加强县级环保机构建设的同时,综合考虑各乡镇所辖面积、人口、监管企业数量等因素,加强各乡镇环保人员力量。适当增加县分局环保机构编制,各乡镇逐步设置独立的环保机构,配备具有执法资质的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到2025年,实现各乡镇配置不少于一个环保专员,重点乡镇或面积较大的乡镇配置不少于两个环保专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干部素质,通过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大力提高环保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培养基层环保人才,并通过建立特聘专家、环保管家、项目合作、兼职等灵活的用人机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解决业务难题,承担专项工作,培养工作团队。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健全执法责任制,规划行政裁量权,实施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线上+线下”等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制度、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配齐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装备,完善南漪湖地区水环境空天地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实现生产全过程、排污全时段、时间全天候监控,提高精准执法、精准打击、精准惩戒能力。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统筹做好执法和帮扶工作。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计划,确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全面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2、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整合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通过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整合全县监测资源,统筹规划全县生态监测工作,形成全县生态环境一体化、业务一盘棋的高度协同运作模式,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科学高效的监测管理体系、系统完备的监测技术体系、统一可追溯监测质控体系、互联共享的数据运管体系、多元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等五大体系。进一步加强郎溪县环境监测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大幅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科研水平,全面提升组织协调、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能力,开展新型污染物前瞻性研究。结合郎溪实际,重点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测能力和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配足监测人员、监测仪器、执法监测车辆等,确保在岗人员数量和基本技能满足监测需要,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监测与执法监测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和扩大监测站点,合理设置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农村环境、生态环境、污染源等监测布点,增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可比性,补齐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短板。一是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推动水陆联动、污染溯源,试点水生态监测,推动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过渡。优化调整县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在地表水乡镇跨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工业集中区下游、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流域、生态功能脆弱区等设置监测断面(含手工监测断面与自动监测断面),规模化以上入河排污口建设小型或微型水质自动站,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完善水环境自动监测网,构建全县地表水评价、考核、生态补偿和专项监测网络。二是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总体原则,进一步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有序推进省控、市控空气站设备更新工作,科学设置评价点、区域点、路边交通点、污染监控点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常规站点。针对PM2.5和臭氧浓度较高的现状,重点推进PM2.5组分监测网、VOCs监测网和走航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及考核需要,适当进行化工园区站点、路边交通点、城区网格化、农村空气站建设。三是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开展省级经济开发区、涉重、化工等行业周边土壤、粮油主产区、十万亩以上农灌区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提高土壤环境监测服务土壤环境管理的支撑能力。四是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范和优化现有县城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监测。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并开展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到2025年,力争实现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覆盖。五是完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源监测。六是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拓展生态质量监测范围,整体提升生态监测评估能力,力争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覆盖。七是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监测。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构建覆盖固定源、入河排污口、移动源、农业面源的全方位污染源监测格局,加快推进污染源监测监控一体化,为许可证管理和环境监管提供支撑。八是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按照同时应对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要求,根据郎溪县环境风险特征,结合装备现状和实际工作要求,合理配置应急监测装备,加强空天地一体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装备水平,力争2023年应急机构应急监测能力全面达到《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对应标准。

  推进监测数据智慧应用。优化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加强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协同共享,加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产品供给,提升污染溯源和跟踪分析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持。一是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配合建设市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采集、传输、审核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全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与信息的统一存储、统一管理、共享共用。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丰富生态环境质量表征指标和表征方式,实现监测服务产品的多元化,加快监测信息成果转化。三是加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拓展信息发布内容,丰富信息交互形式,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设施公众开放的水平;畅通全媒体发布渠道,形成共享、互联、互通的合作网络,主动服务公众、接受监督。

  3、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方式

  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工作制度,完善森林、湿地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全面推行“环保管家”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县级(园区)、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行业)“环保管家”体系。结合“环企直通车”行动,探索建立“网上生态环境议事厅”,向企业提供“帮扶+政策”建议、资源及资金支持、专家环境问诊等服务。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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