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现状条件、城市总体规划规模目标以及未来发展前景,预测至202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将达到80万人。
宣城市中心城区现状常住人口约50万人,“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新增常住人口约30万人,其中预计约10%计3万人为外来短时务工人口、上学及陪读人口,需要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需求,预计购房需求新增人口约27万人。
2.住房需求预测
(1)总需求
人均住房面积测算: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0.4平方米,按照“十四五”末新增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4平方米目标,则“十四五”期间共需供应商品住房面积达到1337.4万平方米。新增人口需1188万平方米;现状改善按七普九个街道41.5万人测算,新增149.4万。
2020年底中心城区住房库存约177.7万平方米,已出让土地未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面积约240万平方米,预计“十四五”期间,宣城市中心城区最终供应住房面积约919.7万平方米。
(2)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根据《宣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安排》,拟在2023年-2025年探索通过在出让地块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每年筹建200套,则“十四五”期间需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600套。按照平均户型面积70平方米、平均容积率2.0、10%的配套设施进行测算,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2.3公顷。
(3)安置房
目前,已拆迁未安置以及纳入2021年城市建设计划待征迁项目,安置房缺口约3940套。同时考虑“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计划实施8个棚改项目,安置房约需2250套(除去已纳入2021年年度建设计划的三峡移民棚改项目)。则“十四五”期间,共需配建安置房约6200套。按照平均户型面积100平方米、平均容积率2.0、5%的配套设施进行测算,安置房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32.5公顷。
(4)商品住房
根据上述住房需求预测,最终确定商品住房需求约850万平方米。按照平均户型面积120平方米、平均容积率1.8、10%的配套设施进行测算,需要商品住房约7.1万套,建设用地面积约525公顷。
(5)市场化租赁
中心城区租房以陪读租住及短时务工合租为主,平均每户(套)按2人,测算租赁住房需求约1.5万套,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综合考虑宣城市租赁市场房展形式,预计“十四五”期间,租赁住房供应仍以市场盘活方式为主。
3.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各类住房7.78万套,总建筑面积约919.5万平方米,其中:新增供应新建商品住房7.10万套,建筑面积850万平方米;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600套,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筹集建设安置住房6200套,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十四五”住房发展预计需建设用地约559.8公顷,平均每年约112公顷。
同时,完成190个老旧小区, 5.3万户改造;推进8个棚户区,2600户改造。
五、“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主要任务
(一)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
1.健全土地供应制度
加强住房用地供应源头管理。根据宣城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住房供给关系等因素,科学编制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三年(2021-2023年)滚动计划,适时向社会公布。
健全住房用地出让方式。依据房地产市场和出让地块实际情况,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竞安置房或竞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供应住房用地,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大幅波动等现象。提高住房用地占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比例,新建住房供应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统筹考虑高档住房需求。
提高存量住房用地利用效率。全面查清已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现状,对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造成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住房项目,相关单位要加快土地房屋征迁、规划审批等工作进度;对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住房项目,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开发建设,增加住房供应;对拒不配合整改构成闲置土地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有效盘活已供地块利用效率。
2. 加强住房金融监管管理
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各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信贷增速和增量,稳妥压降房地产信贷集中度,特别要防范增速过快的风险。要加强政策、形势、行业研究,持续关注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加强抵押物动态管理、逾期贷款实时监测,严控新增风险,严格审查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真实可靠性,防止发生假按揭、资金链断裂、未完工及买卖纠纷等导致的批量违约风险,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由资金的规定,土地竞买人应详细填报购地资金来源情况并出具书面承诺。
强化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准确核定借款人真实收入。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
用足用好公积金政策。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与监管机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全力推进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优先满足购买首套和首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支持职工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性租金标准,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 落实住房有关税收政策
深化落实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与居住类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支持新市民购房消费。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融入城市,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首次在中心城区购买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落实既有优惠政策;对于符合人才强市相关政策中的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落实购房、租房等系列优惠政策。
(二)推进住房高品质发展
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为对标沪苏浙,以及满足群众对美好住房小区的期盼,指导开发企业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结构,切实增加12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的占比,提高市场供应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发挥住房的使用功能,加快满足当前居民“住有所居”转向“住有宜居”,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严格执行既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关于提升新建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水平的实施意见》、《宣城市市区住房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加强宣城市区新建住房小区附属道路及排水工程管理的通知(试行)》、《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等提升商品住房品质文件规定,让既有政策落地落细。同时根据居民住房消费需求升级,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提升住房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