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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针对湾沚区城乡饮用水供水水源单一的现状,推动区内城乡自来水管网更新工程,以及华衍水务自来水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进湾沚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续建、湾沚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项目。

  专栏2 水资源配置工程

  1. 灌区工程:推进湾沚区(青弋江灌区、六郎镇灌区、陶辛镇灌区、汤泊河灌区)提档升级工程,灌区(六连圩、联建圩、红星圩、新连圩、沈公圩)续建工程;谋划花桥镇灌区综合治理工程。

  2. 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推进湾沚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续建,湾沚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3. 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推进湾沚区(六连圩、花桥镇、中部丘陵区)水系连通工程;谋划和平撇洪沟水系连通工程;谋划湾沚区中小型水库联合调度等相关研究。

  七、加强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与修复,实现河湖可持续利用

  守住水生态安全底线,不断改善水生态健康状况,确保生态安全。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确定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

  (一)强化重点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快推进水系连通工程。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的自然联系,在做好截污控污的前提下,通过新建泵站、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加固、生态调度等手段,综合运用生物控制、物理降解、自然修复等技术措施,恢复水系连通性,改善河流水质。对于渠化河段,坚持自然恢复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营造深潭浅溪和泛洪漫滩,重塑蜿蜒曲折的自然岸线。在此基础上,加快谋划青弋江下游水安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前期工作。谋划湾沚区水库、东湖等水体清淤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以及湾沚区河流湖库枯水期生态调度运用研究。

  推进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系统修复相关工程建设,包括1)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排污口整治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农业精准施肥与农药减量施用工程等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2)重点饮用水源农业用水区生态修复工程、湿地建设工程、重点自然保护区栖息地修复保护工程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3)水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工程、水生态环境监测工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监管服务工程等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强化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对于沿河河湖管理范围内分布有民房等建筑物的河段,应加大退出清除力度,还河湖以空间。继续深化区与区、镇与镇之间的联动合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河势稳定。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水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下游河湖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二)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结合湾沚区外部水系河网密布、内部水系沟渠众多特点,分类施策,从水系连通、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控、防污控污等方面,推进湾沚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续建,裘公河流域、南湖流域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谋划陶辛镇饮用水源地治理,汪溪河流域、黄池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陶辛镇农村血吸虫防治项目、昭义圩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等。

  保护传承水文化。深入挖掘湾沚区特色水文化,将水文化内涵与元素同水利工程建设有机结合,继续打造湾沚区水文化品牌。围绕已建立的陶辛水韵国家水利风景区、已实施的陶辛镇千年古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一步挖掘提升陶辛水文化内涵,谋划推广打造其他水利风景区及相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相关研究。

  (三)加强水土流失防治

  坚持“监管上强手段,治理上补短板”的水土保持工作思路,持续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把水土流失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加强监测点建设,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及时掌握流域内水土流失和水质动态。推进湾沚区花桥镇水土保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谋划红杨镇撇洪沟水土保持及清洁小流域工程等前期工作。谋划开展湾沚区水土流失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研究。

  专栏3 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

  1. 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谋划湾沚区水库、东湖等水体清淤治理工程前期工作;谋划湾沚区河流湖库枯水期生态调度运用研究。

  2. 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湾沚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续建,裘公河流域、南湖流域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谋划陶辛镇饮用水源地治理,汪溪河流域、黄池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陶辛镇农村血吸虫防治项目、昭义圩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3. 水土保持及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推进湾沚区花桥镇水土保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谋划红杨镇撇洪沟水土保持及清洁小流域工程;谋划湾沚区水土流失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研究。

  八、水利行业强监管,深化水利改革创新

  坚持以问责为抓手,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整套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从根本上让水利行业监管“强起来”,形成水利行业齐心协力的监管格局。重点下功夫抓好对河流湖泊、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资金及行政事务工作的监管。

  (一)抓好河湖长制落实

  强化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支撑建设幸福河湖;持续组织开展“清四乱”、固废排查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充分依托各级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全面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依据依法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实行涉河湖行为全过程监管;加强洪水行洪空间的保护,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缩小,行洪洪能力不降低;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各镇进一步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以及现场监管、日常巡查、执法打击、源头治理等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确保采砂管理总体可控,将日常执法与重点打击结合,适时开展执法打击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非法采砂行为。在此基础上,推进湾沚区青弋江(湾沚段)幸福河湖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

  (二)加大重点领域监管

  坚决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严守“三条红线”,全面监管水资源的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工作,建立节水标准定额管理体系;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健全水利市场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动态化监管模式,引导湾沚区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充分运用水利信息监测平台,实现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实行对水利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利用;加强对水行政事务工作的监管,将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政策法规作出的要求,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点任务及其他需要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三)深化关键领域改革

  完善水权配置体系,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健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制度,大力发展节水型社会,促进和保障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现人水和谐;加快完善河湖管理与保护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涉水活动,维护河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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