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大专业队伍
积极推进湾沚区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以统筹解决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等问题为需求统领,以全业务领域监测和管控为技术手段,以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落脚点,创新监管方式,促进水利行业强监管。
(一)推进水利综合管理平台及水利科研与科技推广能力建设
加快谋划水利综合管理智慧平台建设,综合利用AI、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遥感解译、水利模型等手段,加强水利信息数据汇聚、治理、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托已建立的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谋划拓展建设覆盖水利业务领域的信息数据统一采集、统一存储、统一融合分析和统一服务的水利云平台,支撑智慧化水利应用。谋划推进湾沚区水利信息化建设,以及水利科研、科技推广等前期工作。
(二)建立水利活动要素感知系统
围绕河湖水域空间,雨、水、旱、涝情,水资源开发与利用、城乡供水与节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土流失、水利监督等水利活动要素,利用传感、定位、视频、遥感等技术,实现全区感知覆盖。重点对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撇洪沟及水利管理活动等对象实施在线监测。加强视频、无人机、无人船、机器人、雷达、卫星等监测手段及5G、NB-IoT等物联通信新技术的应用。谋划开展湾沚区水利感知系统研究。
专栏4 水利信息化建设
水利信息化建设:谋划湾沚区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科研、科技推广;谋划湾沚区水利感知系统研究。
十、水利发展规划项目
(一)项目谋划的原则
湾沚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项目,结合各镇水利发展需求,由区水务局谋划规划,并做好与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衔接。根据湾沚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过专题研究,基于区级、市级水利工作要求,确定项目规划原则如下:
(1)根据“十三五”期间湾沚区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和经济发展形势,结合“十四五”规划目标和水利发展总体布局,按照系统规划,统筹安排,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项目;
(2)规划项目以保障水安全为重点,着力提升防洪保安能力,强化水资源配置与监管,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提升水行政和水工程管理能力;
(3)规划项目重点服务于湾沚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项目概况
1. 续建项目
续建项目主要为“十三五”已开工的项目、需要在“十四五”期间实施完成的项目。主要为芜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预计“十四五”期间2023年完工。
2. 新建项目
新建项目主要为“十四五”期间谋划的项目。从湾沚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需要出发,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和水利工程总体布局,治理修复河流水系,建设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从防洪排涝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和水利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水利发展规划总体布局,预计2025年全部完工。
3. 储备项目
储备项目是指根据“十四五”期间国家、省、市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政策,以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需求和投资能力等方面的因素而谋划的项目。
(三)投资框算
本次规划湾沚区续建项目1个,总投资12.00亿元,其中“十三五”期间预计完成3.00亿元,“十四五”期间继续完成9.00亿元;新建项目40个,总投资41.10亿元,均预计“十四五”期间完成;储备项目18个,总投资221.06亿元。
经初步匡算,湾沚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项目总投资为50.10亿元(不包括“十三五”续建项目3.00亿元、储备项目221.06亿元),详见附表4。
(四)分期实施安排
为科学指导湾沚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建设,本次规划提出分期实施方案。项目分两期安排,一期工程从2020年到2022年;二期工程为从2023年到2025年。
1. 一期工程(2020~2022年)规划建设内容
一期工程主要建设续建项目芜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新建项目主要支流治理,汪溪坝河、赵家河昭义段中小河流治理,排涝能力建设,红星圩灌区、新连圩灌区、沈公圩灌区续建工程,城乡一体化供水,汪溪坝流域水土保持清洁小流域综合绐理,及青弋江(湾沚段)幸福河湖建设工程等。
2. 二期工程(2023~2025年)规划建设内容
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之外部分,部分计划于2022年开工建设,部分于2021~2025年间适时开工建设。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保护目标
本规划范围内分布有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湿地公园、自然文化遗产和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生态环境敏感区。
规划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区内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自然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的安全。
(二)规划分析
(1)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分析
规划主要任务是完善湾沚区防洪排涝体系、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提升水利监管能力和强化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充分考虑了防洪保安、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相关要求,规划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与发展战略符合性分析
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的“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新的重要指导,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保护优先、综合利用、持续发展等原则,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规划符合国家确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3)与相关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规划符合《芜湖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是对相关文件要求的具体实施,对相关文件的施行具有促进作用。
(4)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规划与《芜湖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等总体协调,对相关规划的施行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