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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专栏 12 公共服务便利共建重点工程

  教育。加快落实与连云港市合作协议,深化与上海奉贤区交流合作,学习在学校管理、新高考改革、教学教研、校企合作、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通过合作办学、远程教育等方式,引进沪苏浙优质教育资源,结合亳州高校的特色,合作建设优势学科、实习实训基地、中医药科研中心。加快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推动成立华佗中医药大学。力争到2025年,创建省级B类学校5所,省级A类学校2所,市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4个,组建市级示范职业教育集团6个。

  卫生健康。鼓励市、县(区)医院与沪苏浙医疗机构合作,鼓励沪苏浙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建设和运营。加快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与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鼓励市内中医医疗机构与长三角地区合作共建,提升中医药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面向沪苏浙开展中医药文化推广活动,培育具有亳州中医药特色的服务贸易项目、服务业品牌、旅游品牌。

  文化旅游。依托我市7个国家级文保单位和乡村特色旅游资源,发挥好我市“二夹弦”“五禽戏”“老子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发展“文化+乡韵”皖北特色文化旅游。依托文化旅游营销推介会,大力开展养生亳州健康体验之旅、古韵亳州名城精品之旅、古都亳州曹魏探秘之旅、国学启蒙之旅等特色精品旅游资源推介。

  第二节 扎实推进中原城市群协同发展

  紧抓中原城市群建设契机,围绕打造省际毗邻区域中心城市目标定位,全面提升市域公共服务发展水平,打造中原地区文化旅游、中医药高地,提升公共服务资源对周边河南所辖市县的辐射作用。发挥我市作为连接长三角和中原地区的节点城市作用,依托现代中医药特色产业优势,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市县在中医药等公共服务重点行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组团发展。加强与河南、山西等中原城市群城市合作,传承弘扬中原文化,共创中原文化精品,联合打造具有中原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第七章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能

  第一节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宜居宜业等要求,依据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分布特征及变动趋势,推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均等享有、便利可及。对于幼儿园和小学、养老托育设施、卫生站(室)等服务频次高、服务对象活动能力弱的设施,适度减小规模、增加布点,合理安排设施密度。对于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使用频次高、受众面广、需求量大的服务设施,通过总分馆(院)、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对于服务频次相对较低或多个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相关性的设施,统筹考虑服务链条,适度集中布局。

  第二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加快打造供给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用编需求。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提供。

  发挥国有经济作用。鼓励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发展,明确国有经济参与领域和条件,全面清理整合涉及国有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国有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壮大产业集团和品牌经营,重点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

  鼓励市场力量参与。推动准入公平,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推进民办与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深化“放管服”改革,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和发展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急需的社区服务类、志愿互助类、公益慈善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动员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第三节 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紧抓“数字亳州”建设契机,加快推进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推动新技术广泛应用。发展“互联网+公共服务”,培育跨领域跨行业综合性服务平台和数据垂管平台。拓展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推动智能设施设备投入公共服务各领域使用。坚持公共服务用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数字化转型。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面向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快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

  促进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市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政务、社会、经济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度关联、安全利用。完善市级数据共享平台,向上对接省平台,横向对接市级各部门,形成覆盖全市的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大平台。强化社会数据资源汇集,依托市级数据交换平台、共享平台,围绕社会主体、社会公用事业、社会服务、社会活动等方面产生的数据,加大社会数据归集力度。加快推动数据共享交换,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开放共享和融合应用。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

  打造数字政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市县(区)部门业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市级自建政务系统与省级统建政务系统互联互通,市县乡(镇)三级全面实现协同办公平台全覆盖。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延伸扩面,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形成全市统一的移动端,推进公共服务同源管理,实现更多公共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推进“邻长制”改革,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片—组—邻”五级组织体系,实施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打造专业化专职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站点与以社区网格员为主体搭建的社会治理网络有机结合。

  第四节 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项目用地,强化公共服务发展财力支撑,打造专业优质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全方位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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