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容提质。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推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体验不断改善,逐步实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打造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的“幸福亳州”。
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蓬勃发展。个性化、高端化服务供给业态不断丰富,服务产品持续优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逐步形成,供给体系对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的适配性明显增强,生活服务成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
专栏 2 “十四五”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 性
幼有所育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848 3.4 预期性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约束性
学有所教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3.75 >95 预期性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5.38 99 约束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3.75 94 预期性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9.3 10 约束性
劳有所得 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 - ≥10 预期性
病有所医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8 79.3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27 2.9 预期性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人) 2.55 3.4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09 95 预期性
老有所养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2 ≥55 约束性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80 100 约束性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6.3 >95 预期性
住有所居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100 应保尽保 约束性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100 100 预期性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 86 [234] 预期性
弱有所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约束性
优军服务保障 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安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 100 100 约束性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1.93 2.6 预期性
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 35 预期性
1.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2.[]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3.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和艺术演出场所。
4.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内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与人口的比值。
第三章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聚焦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全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公平享有。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全面落实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为依据,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民生保障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空间布局、人口总量结构等因素,加快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作为各县(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逐项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及牵头负责部门,同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情况监测预警,强化实施效果反馈利用,全方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专栏 3 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领域 服务项目
幼有所育 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共计8项)
学有所教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共计9项)
劳有所得 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计12项)
病有所医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共计16项)
老有所养 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计4项)
住有所居 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共计3项)
弱有所扶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计14项)
优军服务保障 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计4项)
文体服务保障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计8项)
第二节 补齐补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弱项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亳州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推动智慧学校、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推进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持续实施“123”名校长培养工程,加快班主任、教研员队伍建设。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三权统一”改革,有效落实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适当提升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