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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

  高效集约利用资源:加强线位资源保护,综合利用通道资源。改扩建公路充分发挥原通道资源作用,高效利用原有设施。全面推进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

  深化交通环境污染治理:以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邮政快递配送车辆为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车辆。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现中心城区公交清洁能源车辆全覆盖。

  推进出行方式绿色转型:持续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打造“以快速公交为主体、常规公交为基础、慢行交通为补充”的现代多元化绿色交通出行体系,提升绿色出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公共交通+绿道”绿色出行网络,强化公交站点与绿道系统串联衔接、景观共建、资源共享。

  九、架构现代化的行业治理体系

  (一)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改革

  按照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要求,推进改革事项和体制机制突破,优化社会营商环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质增效扩面。全面清理整治多层级、跨处(科)室重复审批、变相审批。大力推广多证合一、多检合一、并联审批,推出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智能“秒办”“亲情办”等便民利企改革举措。整合现有分散的行政审批系统,建立面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全省交通行业统一的行政审批平台,实现现有事项掌办率达到100%。

  (二)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梳理职责清单,整合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严格队伍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保持多部门联合整治非法营运的执法模式,落实公安、交通常态化联合治超机制;深入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强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三)加强信用交通管理数字化建设

  加强信用交通管理数字化建设,加快推动从传统治理方式向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治理转变。完善信用评价程序,统筹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作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强化信用奖惩,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奖惩应用,构建诚信交通推优劣汰市场,提升行业运行现代治理能力。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交通数字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促进交通信息资源全面开放、共享利用。

  (四)优化交通人才队伍结构

  深入实施“人才强交”战略,以交通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三支队伍为重点,全面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不断深化廉洁交通建设,继续推进交通基层基础建设,高度重视交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和准入管理,努力建设结构合理、充满活力、规范高效、勤政廉洁的高素质交通干部人才队伍。

  专项行动7 交通行业重点改革专项行动

  实施一批重点领域专项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质增效扩面,大力推广多证合一、多检合一、并联审批,建立面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全省交通行业统一的行政审批平台,实现现有事项掌办率达到100%。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完善信用评价程序,加快推动从传统治理方式向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治理转变。深入实施“人才强交”战略,不断深化廉洁交通建设。

  十、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坚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原则,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到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生产、行业管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水平。

  (一)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涉及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等多种类型交通方式,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各类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将占用、消耗一定量的土地等物资资源,运输装备和服务系统运行将向周边环境排放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对局部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但通过采取占补平衡等有效措施,规划实施对资源占用影响不大。同时,由于本规划注重绿色发展,通过建设绿色生态基础设施、推广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和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规划实施后能耗指标明显下降,对改善环境质量有积极作用。

  (二)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减少污染。以资源集约化、精细化开发为主旨,在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通过改造、扩容等手段积极提高各类既有交通设施的资源利用效率,尽量减少土地特别是耕地占用,实现对能源、资金、土地和环境等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应用,提高车船能源使用效率,加速淘汰高耗的老旧车船,减少环境污染;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

  强化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合理设计项目线位走向和场站选址,注重生态保护,避绕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加大项目污染防治力度,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环保交通设施,减少环境空气污染;通过采用先进筑路材料、设置绿化隔音带和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污染。

  完善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按要求开展规划及交通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强化行业监管,严格新建、扩建项目审批,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的管理,做好规划项目施工、运行阶段的环境监管。建立完善绿色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改善制度环境,提升服务与管理能力。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在规划推进过程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省级部门协同、上下机构联动、周边省市互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交通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本级发改、财政、自规、生态等相关部门的衔接;要进一步加强与周边行政单元的衔接,确保项目同步实施,避免出现断头路。建立规划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和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二)加强改革创新

  立足于科学决策、科学发展和破解影响交通发展的政策、体制保障等难题,探索并建立健全交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长效维护等工作机制。按照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推进21个方面的改革事项。其中重点推进“一城一交”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综合交通指挥中心运作机制建设、公共交通综合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建设以及努力在落实重大发展思路研究、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保障、行业管理体制保障、公交优先政策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引导公众参与交通管理监督等方面取得新进步。

  (三)加强要素保障

  积极探索破解交通建设和运输服务中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制约问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优化交通项目选址,尽量避占优质耕地尤其是水田。通过资金倾斜和改革创新,加大政策供给,鼓励通过存量盘活、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市场配置土地要素等方式落实用地主体自身重大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占补平衡。强化交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的衔接,实现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互动协调,做到交通建设和运输服务用地优先保障预留,做到交通建设、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同步。努力形成财政投入和市场融资互补的交通建设资金保障格局,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进民间资金进入交通建设和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政策红利,在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出资、省道建设养护、水运基础设施、农村物流用地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研究适应新形势的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融资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经营”的理念拓宽投资类型,增加建设资金来源,加快推进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建设;整合上级交通建设补助资金、交通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交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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