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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全面深度融入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三角地区医保一体化,并助力丽水加强优质生态共建共享。按照省级部署加强招采、价格、支付联动,有计划逐步推动长三角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统一。落实长三角医保基金监管联动,建立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实现执法检查结果互认。推动实现长三角医保异地线上备案服务,全面推行长三角区域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互联网+医保”异地在线结算,提升异地结算服务深度、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创新跨区域服务机制,出台医疗保险跨区域统一服务和转移接续政策。加大区域资源共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医保专家资源共享,尤其是助力丽水建设“康养600”小镇、“山系”品牌基地等平台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六)提高医疗保障依法治理水平

  全面推进医保法治建设。加快医疗保障的法治建设步伐,提升医疗保障的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构建条例、制度、政策、标准四位一体的医保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制度法治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提升医保执法监督能力。明确医保执法监管责任,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医保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执法到位,探索建立专业、成熟的医疗保障执法和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和管理规范。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重大行政行为的程序,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线上审批制度,建立执法数字化管理体系,实施非现场动态智能监管。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全市医保执法监督人员力量,进一步完善医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建立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办法。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实现网格化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设“公平医保、精准医保、赋能医保、数字医保、绩效医保、法治医保”,全面打造“整体智治”的现代化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医保治理格局,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第一,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建立依托于大数据的多种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探索多样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医保基金监管方式。第二,创新医保信用管理体系。开展对两定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师、护师、参保人等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布局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各级党组(委)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要将“十四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列入工作计划,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班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夯实责任、狠抓落实,采取有力举措,确保规划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分解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全链条事务。发展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清廉医保建设,落实规划实施责任主体,确保“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资源投入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合理安排医疗保障资源的投入,落实各项行动计划和规划项目。提前做好各项目的经费预算,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医保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使资金使用科学、规范、有效。加强医疗保障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和监督评价,健全项目建设规范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医疗保障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医疗保障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基层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医疗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动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协作治理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与“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相适应的协作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税务、市场监管、药监、银保监、公安、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对接,信息互通共享、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商解决跨部门重大问题。促成经办服务部门合作,实现覆盖参保人员全生命周期的医保便捷服务。完善监督管理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部门合力,有效提升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工作,结合医保政策、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通过政策宣讲团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宣讲工作,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率。重要改革事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充分调动群众对医保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医保文化建设,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健全与媒体沟通协调机制,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强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人员有关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树立参保人的健康管理意识,提高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曝光已查实的典型欺诈骗保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宣传。

  (五)防范制度运行风险,强化监测评估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规划评估指标体系,有计划、分阶段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抓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健全制度管控体系,加强行政监管能力建设,坚决堵住风险漏洞,鼓励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自我规范和约束。加强部门联合监管,重点查处违规违约、欺诈骗保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强对欺诈骗保线索的发现和受理,建立线索督办和查处反馈制度,严厉惩处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明确效能监督、流程监管、信息数据、基金征缴、待遇稽核、会计出纳等流程和分工,相互制约;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的监控管理,权限管理,加强风险预案管理。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医保监督与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强化规划具体事项的督查和考核,健全规划监督评价机制,完善规划反馈与调整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行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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