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嘉兴服务”品牌塑造。加强服务产品和企业名牌、商标、商号等认定,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五芳斋等标杆企业加强品牌输出,形成一批知晓度广、信誉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围绕特色块状经济,设立商标品牌指导服务平台,建立服务业中小企业质量品牌孵化机制,培育品牌运营专业机构,探索多家企业共有共创共享品牌模式,形成一批以块状经济为基础的行业和区域服务品牌。以潮城海宁、风雅桐乡等县域品牌塑造为引领,带动提升各县(市、区)服务品牌认知度。
(八)开放带动提升工程
以打造“一带一路”枢纽重要节点城市为导向,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开放发展。全面落实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深入推进接沪融杭,提升服务业国际国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全面落实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政策,主动承接国际新一轮高端服务业转移,大力引进生产性服务业外资企业,鼓励外资进入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依托中国(浙江)自由贸易区嘉兴联动创新区建设,对接联动浙、沪自贸试验区,推进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领域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创新,加强后台支撑、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分拨配送等先进制造关联服务业合作。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本土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和园区,建设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创新平台。
积极承接上海服务功能溢出。以共建G60科创走廊为依托,积极融入上海“五个中心”和“四大功能”建设,加强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嘉善与青浦、吴江共同打造长三角核心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试验区。以嘉兴高铁新城为龙头,重点聚焦科技创新、数字贸易、旅游会展等领域,建设高质量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南向拓展带。支持各区(市、县)加强与上海服务业高能级集聚区域合作对接,鼓励上海服务业领军园区在嘉兴输出先进管理运营模式和服务品牌。
深化与杭州服务业合作。以全省“四大建设”和杭州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发挥海宁作为杭嘉一体化合作先行区排头兵作用,共同打造杭州大湾区核心区和长三角金南翼。探索与杭州建立数字经济产业、人才、信息合作共享机制,鼓励杭州数字服务业龙头企业布局嘉兴。支持嘉兴企业在杭州设立设计中心、域外孵化器等功能机构。支持浙江省属高能级科研机构、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等重点功能平台在嘉兴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海宁、桐乡服务业“深度融杭”,以G60科创走廊、杭海城铁、临杭大道为纽带,推进海宁杭海新城、桐乡高铁产业新城与杭州余杭、临平、钱塘等板块合作联动,共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管理
充分发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抓好规划落地工作,加强对规划落实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产业平台联动发展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业发展合力。将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确保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加强服务业重大问题、重大政策、重大趋势的研判,协调解决服务业重点项目、平台载体和企业主体发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强化政策服务。积极跟踪国家、省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做好向上争取的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主动落实省、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定完善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立足服务业产业特色和定位,围绕服务业有效供给、企业培育、人才保障、监管机制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进一步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推进服务业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逐步提高全市服务贸易发展水平。
(三)加强项目支撑
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认真做好项目包装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深入实施服务业“百项千亿”工程,编制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着力推进省、市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提高项目开工率,把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优化市、县(市、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提升市级主管部门对服务业项目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的能力。
(四)强化要素保障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扩大市服务业发展资金规模,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优先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大平台的土地指标保障。利用城市更新和园区二次开发等契机,积极探索发展复合功能用地模式,提升服务业用地供给水平。加强技术要素保障,依托市内外技术交易和转移转化平台,满足服务业企业技术需求。
(五)完善统计监测
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综合统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做好服务业重点领域和新兴业态的统计工作,加强服务业发展形势的监测分析。强化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下达和考核,积极完善优化服务业考核办法,加强服务业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的推进和完成情况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