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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从时代发展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演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智能经济浪潮迭起,数字化改革成为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也成为民政部门推进制度重塑和高效履职不可或缺的关键路径,民政事业现代化转型开启新征程。民政工作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加强数据集成和联通共享,提升民政服务效率,探索民政数字智治新形态,加快实现数字民政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努力实现民政工作“智能”蝶变。

  3.从社会演进看,我县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老龄化、高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明显增加,老年“数字鸿沟”问题更加凸显,养老服务专业化需求不断攀升。核心家庭、空巢家庭以及人口流动现象明显,家庭抗风险能力和照护能力下行压力提升,迫切需要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同时,广大群众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明显提升,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与需求持续增强,需要进一步畅通基层民主渠道,积极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引导公益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汇聚多元合力中推动民政工作加速裂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共同富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始终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全力推动新时代长兴“暖心民政”事业高质量持续发展,为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长兴民政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与推进长兴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有机结合,将长兴打造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精品窗口”,健全党组织领导下“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法治建设。坚定不移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规政策,着力解决法规空白、过时、不配套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加快民政重点领域法规建设,研究制定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业务标准体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常态化。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民政掌上执法率和执法参与率;做好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双随机”抽查等日常工作,加大对僵尸型、违法型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

  ——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提高效能作为加快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创新民政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动民政事业社会化发展机制,努力实现民政工作由解决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转变,由特定服务对象向社会公众拓宽、由管理为主向行政监管提升,增强民政事业的发展活力,擦亮长兴“暖心民政”品牌,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长兴民政力量。

  ——坚持数字赋能。牢固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紧紧围绕数字化时代的新趋势,把数字民政、智慧民政当作长兴民政事业重点任务来抓,加快推动民政数字化转型。以全域性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智慧民政建设为载体,实现一站式综合服务、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网式覆盖信息管理和一门式办事窗口功能,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势,打破数据孤岛,建立健全民政大数据开发利用和辅助决策机制,将民政数字化转型优势转化为强大治理效能,让数字化优势成为高效民政、阳光民政、廉洁民政建设的重要利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标准支撑。加快民政领域制度创新,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努力补齐地方立法短板。强化民政工作顶层设计,加快研究制定结构合理、科学使用、协调配套的民政业务标准体系,促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不断提高民政工作规范化程度,有效牵引民政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围绕持续擦亮长兴“暖心民政”品牌,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到2022年,建成60个示范型“儿童之家”;开展幸福颐养标杆区建设,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新建养老服务综合体1家、农村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家;每万人拥有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达到48个,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600人;建成运营的幸福邻里中心达到42家;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0%。到2023年,民政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指标全面达标,民政发展质量大幅度提高。到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3500元(与全市标准同步调整),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市保第一、省走前列、全国一流,为长兴县争创长三角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打造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示范样板,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典范提供基本民生保障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社会保障精准扩面。以构建“1+8+X”新时代大救助体系为目标,整合救助、慈善、福利资源,规范社工、志愿者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统筹做好慈善救助、困难帮扶、儿童及残疾人福利、志愿者服务等工作,形成救助输血与扶贫造血双向合力,做好低保政策、福利慈善和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

  1.构建社会救助发展新格局。加快“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修订完善各项基本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加大综合救助力度,探索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拓宽多方参与的救助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优抚安置、扶残助残、扶贫政策配套衔接。逐步提升社会救助标准,根据全市标准,及时做好低保、特困对象救助标准调整工作。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机制,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智慧救助先行计划,充分利用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和我县精准识别信息平台,实现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精准智能研判、救助需求统一发布、救助绩效精准评估。

  2.提升救助服务效能。聚焦数字赋能,优化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加强救助信息共建共享。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集成改革,实现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特殊群体救助、公用事业民生补贴等事项的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开展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2021年,建成县级助联体1家。实施人文关怀和社会救助幸福清单全覆盖行动计划,实现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率100%,救助家庭关爱率100%,救助幸福清单送达率100%。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访慰问服务。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规范救助程序,完善站外托养工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救助站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站外托养人员监管。新建县级救助管理站1家,总投资约1050万元,2021年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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