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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2.密切分工协作。强化规划引导,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总体部署,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分年度制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推动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规、水利等部门分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3.落实评估考核。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制度,建立规范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情况、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经营主体积极性。

  (二)健全政策保障

  1.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2025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充分运用政府性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2.强化用地保障。新编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留出足够发展空间,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指标支持规划重点项目用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零散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将整治的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优先用于农业农村发展。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新要求,理性引导,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支持农业设施建设。探索农业“标准地”改革,破解土地抛荒和耕地“非农化”等问题。

  3.落实惠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补贴的各项政策,强化惠农政策监督落实,确保惠农政策全覆盖。创新管理服务,加强监督检查,把各类补贴政策、农业项目执行好、落实好,发挥政策的激励、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和农民权益维护的长效机制。全面执行农用电优惠政策,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税费优惠,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按规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三)营造发展环境

  1.强化项目支撑。围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推进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造血型重大项目建设,作为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在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利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列入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库。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循环发展态势。

  2.开展示范创建。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乡镇创建,形成梯次推进格局,每年遴选一批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发展基础良好、产业特色鲜明的乡镇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乡镇创建,通过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先试项目建设,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为全县树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典型和样板。

  3.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深入贯彻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提高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认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四大重大清单

  (1)重大改革清单

  (2)重大政策清单

  (3)重大平台清单

  (4)重大项目清单

  (1)重大改革清单

  序号 改革名称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 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 聚焦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推进全县农业农村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数字资源收集,构建乡村基础网络体系。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全面推广生产管理、流通营销、行业监管、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5大领域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逐步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将长兴打造成为国家和省级数字现代农业的展示窗口、乡村数字生活的品质标杆、乡村治理的现代样板。 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局

  2 新时代美丽乡村集成改革 围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根据自身特色,聚焦现代农业、农村经济、人居环境、乡村治理、农民发展等重点领域实施集成改革,破解改革条块分割、碎片化、不协调、不配套等问题,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城乡全面融合。 县农业农村局

  3 “三位一体”深度改革 强化特色产业农合联建设,建成10个集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农资供应、生产作业、产品加工、信息发布、品牌运营、生产标准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农合联。发挥农合联会员带动作用,继续开展“十百千万”帮扶行动,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持续帮扶低收入农户1000户以上,实现帮扶低收入农户年人均持续增收1万元以上目标。深化开展综合为农服务,从生产、供销、信用等方面强化为农服务能力,建设一系列产业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为农服务场所,产业现代服务中心总数达到10家,庄稼医院34家。大力宣传“长兴鲜”等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建立以区域品牌为引领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专营渠道和专供基地,创新营销推广手段,统筹谋划产品选择、渠道和营销策略、传播策略等,加大区域品牌农产品网上销售和品牌传播,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县供销社

  4 “基层治理四平台”深化提升改革 按照规范化、社会化、高效化、信息化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在乡镇(街道)建立分中心、村居(社区)建立工作站点,延伸工作触角,让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实现矛盾纠纷有人管、能解决。同时以诉源治理工作、“三无村居”创建等为有效抓手,发挥乡镇分中心和村居站点的主体责任,推动“浙农码”推广应用,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减少全县矛盾纠纷总量,切实发挥“最多跑一地”改革实效;开展基层治理四平台数字化建设,完善长兴县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确保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系统对接;深化全科网格建设,优化调整网格划分、网格工作清单等,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配备、培训、考核等工作,不断提升网格实战、实效水平。 县政法委

  (2)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020年-2022年,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重点对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0万元的欠发达村进行项目扶持奖励。到2022年,全面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经营性收入年增幅达到10%以上,村均年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400万元以上,村均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年总收入500万元以上村占比均达到15%以上,年经营性收入30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20%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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