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构建完善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以物资保障充分、快速调度转运为导向,逐步建成覆盖全域的层级化、社会化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监督管理。切实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放射性废物以及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八)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整体智治,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显著成效,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有效建立。到2025年,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1.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建立生态文明委员会并实体化运作,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行业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打通末端最后100米,各镇(街道)建立生态专员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体责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制定并施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实行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建立治污攻坚长效机制,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合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强化监督考核。完善美丽慈溪建设目标评价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机制,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保持25%以上。继续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期)审计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产负债表、政策制度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完善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并纳入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督察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调处。建立常态化的生态环境保护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机制,并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环境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衔接配合。
2.健全环境治理政府服务保障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推动“最多跑一次”向“最好跑零次”转变,不断完善绿色通道和“服务一条龙”等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我市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深化环评“领跑者”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推进环评减负增效、提速提质。
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聚焦产业集群,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调配机制。严格执行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防止“以罚代管”。建立健全环保服务企业常态长效机制,举办生态环境议事厅、生态环境集市、生态环境大讲堂等,不断探索服务企业的新方式。
加强环境治理司法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强化公检法环执法联动,健全环境信访闭环处置规程,深化开展护水、治气、治废各项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完善财政金融政策。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治理领域的金融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和促进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出台新一轮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政策,建立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政策保障和监督机制。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行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探索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一体化治理示范。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动构建‘保障+服务+补偿’为一体的绿色保险体系。
3.健全环境治理政府监管体系
强化环境监管数字化转型。加强智能监管技术装备建设,保障一线监测、执法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使用,配置非接触、智慧化和电量监控等监管设备。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的智能化建设,注重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在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等环节的运用。建成并不断完善多部门共建共享的“一网一中心一图一库一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推广使用环境地图,做好生态环境问题的全部入库上图,利用大数据优势研判矛盾焦点、问题突破口,提高环境问题发现能力并为管理层的有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的闭环机制,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及时发现问题、精准溯源污染、科学锁定证据、依法查处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闭环机制。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监管联动协作。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水环境监测,到2025年,实现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试点开展入河排口及管网的物联网智能监控,构建水质自动站和物联网智能监控为主的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监测点、VOCs自动监测站、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维管理,提升环境遥感监测和土壤环境监测,基本建成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气象、水文、基础设施等基础数据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与深入挖掘,构建智慧环保监测体系,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协同治污提供数据支撑。
强化区域绿色协同机制。以长三角一体化、浙江省“四大建设”和宁波市大都市区建设为导向,全面融入“前湾时代”,深入推动接轨上海,高起点打造前湾沪浙合作创新区,加速推进融甬联杭通绍,加强产业、科创、公共服务、市场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等区域联动协同发展,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参与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协同开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联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建长三角生态美丽“大花园”,实现区域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共治,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共建,推进环境风险共防,加强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服务共享,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