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以及淳安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先行、点线结合、连片建设、全城辐射”的总体思路,结合城市自然地理条件、排水防涝基础和应急管理能力,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类新区、园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城市有机更新和各类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力争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试点区域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主要措施如下:
1. 海绵型建筑与小区
对淳安县建筑红线内建筑小区、社区、公园进行低影响
开发设施改造。示范小区内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可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1)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要建设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新建开发区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30%,建成区改造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 15%。
(2)城市广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需采用透水铺装,新建小区和道路广场的透水铺装率不低于其面积的60%,改造小区和道路广场的透水铺装率不低于其面积的 20%,但不具备透水地质条件的除外。对于需要安排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计时还应考虑透水材料满足车载的要求。
(3)符合屋顶荷载、防水等条件的平屋顶建筑和坡度≤15°的坡屋顶建筑鼓励使用绿色屋顶技术措施,淳安县海绵城市示范区内绿色屋顶率不应小于 5%。
(4)通过优化场地竖向条件,在淳安县海绵城市示范区的建筑小区内开展绿色屋顶、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透水性铺装等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通过低影响开发改造工程,将雨水径流在建筑小区内就地消纳,力争实现“零”排放。
(5)淳安县海绵城市示范区新建小区必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相关设施由开发商投资配建。另外,为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财政将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达到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新建小区,通过奖励资金、减免或返还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种形式给予支持。
2. 海绵型道路与广场
(1)非机动车道适宜路段可试验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型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可适量使用透水砖路面,透水砖路面符合透水砖 CJJ/T 188—2012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要求,并设排空设施与市政管道连通;人行道树池宜采用生态树池,对于绿地空间不足道路可采用下沉式连片树池带。
(2)道路绿化带宜低于路面,建成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生态树池、植草沟等形式;道路雨水通过绿地综合处置后方可溢流至雨水管道;坡度较大路段,绿化带应采用阶梯式;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具有场地条件道路径流雨水进入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采取预处理设施或初期弃流设施,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
(3)道路雨水沿路石排入绿化带中,入水口处宜采取消能设施防止雨水冲刷。雨水口宜设于绿化带内,采用环保型,且雨水口高程宜高于绿地而低于路面;有条件场所道路排水可采用植草沟排放;市政道路沿线可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雨水调蓄设施;条件许可时,道路沿线可建设雨水生态塘或人工湿地,道路雨水可引入其中处理、储存。
(4)广场不宜大面积采用透水铺装地面;承重要求较高的广场宜采用硬化铺装,承重要求低的广场可采用透水铺装与硬质铺装相间布置的形式;广场周围应采用下沉式绿地,如雨水花园、植草沟等,广场径流雨水应引入周围绿地进行入渗和排放;广场雨水可收集回用,经适当处理可用于道路、广场浇洒和绿地灌溉。
3. 海绵型公园与绿地
(1)公园内非机动车道路、人行道、游步道、广场、停车场等宜采用渗透铺装地面;非机动车道路可选用透水沥青路面、透水性混凝土、透水砖等;人行道、游步道宜选用透水砖、碎石路面、汀步等;停车场宜选用草格、透水砖等;广场可选用透水砖等。道路超渗的雨水优先集中引入周边的下沉式绿地中滞留下渗;对于较大坡度道路转输处宜建生物滞留设施。
(2)公园绿地应尽量低于周围硬化地面,并建导流设施,以确保流入绿地的雨水能够迅速入渗,坡度较大的宜采用阶梯式下沉绿地;公园绿地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通过植草沟等生态排水措施将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引入雨水湿地、湿塘等多种调蓄设施,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并通过调蓄设施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3)公园内宜设置一些凹地或水景,地势低的公园可以作为周边超标雨水排放调蓄空间,引导超标雨水排放进入公园绿地或水池;地势高的公园,可以确保公园内雨水进入公园的雨水调蓄池不外排。水景周边宜构建制备缓坡或生态堤岸,减少周边雨水对水景的冲击,在有条件情况下,可结合雨水塘、雨水湿地、雨水生态过滤池等设施,可有效净化雨水,实现雨水的集中处理回用。
4. 河湖水系生态修复
地表径流雨水进入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治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宜采取集中式径流处理设施,在绿地内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经过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的排水口相衔接;水系驳岸宜采用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水生植物;对于污染严重的水体可采用生态浮床技术,净化水质。
5. 相关基础设施
海绵设施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调蓄池、排涝泵站等内涝防治系统,以及雨水利用系统等相衔接,通过平面布局与竖向控制,实现设施的功能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海绵设施对雨水径流的渗滞、调蓄、净化等作用。
(七)加快推进“迎亚(残)运”无障碍环境建设
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无障碍环境品质,确保亚(残)运会顺利召开。编制《淳安县“迎亚(残)运”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效补齐既有短板,强化落实长效管理,不断优化环境体验,确保到2022年亚(残)运会前,形成全县统筹推进、多元协同治理、社会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建成政策齐备、标准健全、设施完善、信息通畅的城市无障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