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需扩容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原则上2022年全部完成扩建。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结合道路、老旧小区等改造,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全市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150公里。到2022年,市本级和县级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全面提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规划在陈集、龙河分别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

  深入开展农业水污染防治。推进高标准农田生态化改造,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种植模式,实施农田退水生态截流和净化工程;2025年底前,实现国省考断面汇水区域农田直播稻取缔,农田退水生态截流和净化工程全覆盖。开展秸秆禁抛行动。严格落实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因地制宜建设农业生态安全缓冲区,推进农田退水循环灌溉回用,有效拦截面源污染。到2025年,基本完成百亩以上连片池塘生态化改造。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全面完成非法码头及设施清理整治,建立码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京杭运河、徐洪河、洪泽湖等主要通航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监管,加快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大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落实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全面落实《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做好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开展整治效果后评估工作,继续实施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实现水体“长治久清”。

  7.2.4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用水效率。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满足省考核目标要求。

  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左右。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开展建筑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建设。

  7.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7.3.1土壤环境治理目标管理

  贯彻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督与联动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保障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确保全区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

  7.3.2深化土壤污染防控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调查对象与多源数据的梳理比对,做好调查对象的查漏补缺,确保应查尽查,组织完成新一轮调查对象的核实增补工作。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钢铁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从事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等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排查,特别要加强对“三批”化工整治、“四个一批”以及城镇人口密集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的排查工作,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地块清单。组织开展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环境敏感区周边及其它通过调查、监测、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重点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持续排查本地疑似污染地块分布情况,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督促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等责任主体及时按规范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办法,对经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明确实施区域,建立项目库,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开展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做好跟踪监测评价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有超标风险的食用农产品。对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探索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方法和模式,挖掘土地资源价值,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

  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经调查确认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各地应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督促土地使用权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有效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或者采取修复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突出土地流转环节监管。按照《宿迁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监督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现状,强化用地规划环节的监管,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对污染地块无法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有关评审流程,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仍未达到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7.3.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同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落实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要求,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日常环境监管等情况,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用地为重点,经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的要科学排定治理修复项目计划表,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加强推进力度,逐步减少污染地块数量。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博县网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报告、公报、规划等总结类或文件类信息,本站展示并非全部都完整,为了您更加全面、更有实效的查询学习,建议您到相关地区政府官网浏览或下载完整版本;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文地址:/guihua/huadong/8863.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