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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坚持绿色、循环、节约发展,加强工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统筹,推进资源集约和循环利用,加快优布局、节资源、强产业。完善和延伸产业生态链,着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环境质量检测和服务咨询等生态环保产业,支持企业开拓垃圾资源化、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治理等新的环保市场,加快污水集中治理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绿色含量”。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持新型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等新型保温材料产业发展,保障绿色建筑消费需求。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墙体保温隔热等农房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生物质利用,合理发展沼气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

  打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推进充电桩加速布局,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推进公共自行车和微公交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市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75%以上,城市公交车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占比达100%。

  6.3.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业

  做大特色畜牧产业。新建畜禽养殖场应按标准化进行建设,配套漏缝地面、干湿分离和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沼液和沼气贮存利用、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规划建设生态养殖小区,紧抓村居环境整治、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契机,统筹集体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资源,支持以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为主体,以政府平台投资为辅助,按照“生产设施现代、治污配套完善、环境绿化美化”标准,建设1-2个年出栏猪当量万头以上规模的生态养殖小区。

  发展生态旅游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打造成为“江苏生态大公园”核心景区。宿迁境内坐拥“两湖”(洪泽湖、骆马湖)、“两河”(运河、古黄河),重点打造印象黄河景区“一堤两带十景”风光带、朱海、白鹿湖景区。实现城市融入自然、现代融入村庄,自然之美与人文之美、传统之美与现代之美交相辉映。

  7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7.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7.1.1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

  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PM2.5年均浓度达到32.6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浓度稳中有降。

  7.1.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要求,结合宿城区实际情况,对重点行业开展“一行一策”研究,针对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分行业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5年底前,对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组织开展“回头看”。积极推进家居建材等行业清洁运输,进一步加强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实施深度治理。

  深入实施工业窑炉治理。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不达标工业窑炉进行淘汰整治,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对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以外的重点涉工业窑炉行业,通过提标改造或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热力替代等方式,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将工业窑炉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窑炉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窑炉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深入推进工业锅炉治理。建立并动态更新生物质锅炉清单,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工业聚集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2025年底前,全市4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其余生物质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深化 VOCs 专项治理。督促列入 VOCs 重点监管企业按时完成 VOCs 排放情况自查、“一企一策”方案编制,组织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对一定比例 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完成包装印刷、塑料制造、表面涂装、木材加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的 VOCs 治理任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贯彻落实。现有涉 VOCs 重点企业须制定计划方案,落实一企一策要求,严格执行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和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试点观摩,为有效推进企业贯标落实提供借鉴。

  7.1.3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贯彻《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渣土车运输使用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新型智能环保全密闭渣土车辆的更新力度。提高施工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综合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卫星遥感等技术,检测评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状况,鼓励工地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

  严控道路扬尘污染。改进道路保洁监管方式,实施城市道路保洁清单式管理。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冲洗、洒水、喷淋、雾炮等作业力度,提高道路机扫率和冲洗比例。推进道路“以克论净”考核,城市主次干道、绕城公路等道路积尘、积泥、杂物量应低于3克/平方米,重点管控区域道路积尘、积泥、杂物量应低于1克/平方米。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5年底前,建成区达到95%以上。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硬化,绿化带优先采用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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