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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全市水环境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化工园区周边重点水域等敏感目标保护为重点,开展全市水环境安全缓冲区建设,到2025年,各市(区)全部建成“1+1+N”重点敏感目标水环境安全缓冲区体系。全面加强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靖江蟛蜞港水源地和靖江明湖应急水源地的信息化管控,全面排查引江河调水口清水通道维护区输入性环境安全风险。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2025年年底前,重点企业、园区、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率100%,重点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建设率100%。全要素规范化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实现涉危涉重金属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到2022年,完成市(区)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加强放射性处置能力建设:推进放射性废渣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城市放射性废物清源;完善辐射应急装备配置及日常维护及操练场所;加快推进辐射监测监控机构、队伍及能力建设,2021年底前形成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测能力。

  环境风险应急工程:组织长江经济带各市(区)(姜堰、海陵、泰兴)围绕涉危、涉重金属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第七节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1.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贯彻落实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审核等制度有机衔接。

  严格生态环境监管。用好泰州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合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平台大力推行“不见面”“非现场”精准执法,将“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市域,完善长江感知环境一张网,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清单式”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环境监察无盲区,环境监测无空白,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治理系统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

  2.强化生态环境市场机制

  优化生态保护财政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建立与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绩效为导向的奖惩制度,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继续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扩展碳交易市场。加快制定我市碳达峰、碳减排方案,加强碳市场相关能力建设,落实碳排放许可管理,助力江苏省碳达峰目标的早日实现。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按照“应赔尽赔、每案必赔”的目标,逐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以《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泰办发〔2018〕100号)为基础,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深化地方特色金融改革,探索开展绿色金融创新。

  3.开展环境噪声排污许可管理

  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噪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固定污染源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应用,明确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路径,对排污单位噪声实行全周期管理。基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源头管控-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的环境噪声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对环境要素的全覆盖管理,选取泰州市电力、钢铁、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建材等典型行业企业,分类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行业噪声污染特征,完善环境噪声排污许可管理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案。搭建包含环境噪声管理的泰州市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现有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中环境噪声填报内容,将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申报、实施与监督范围。

  4.加强园区限值限量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32号),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

  分阶段推进纳入“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按“一园一策”方式编制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有效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污染治理。

  5.增强环境治理法治保障

  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加强对企业排污许可情况的监管,依法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对有违规记录的,可以提高检查频次。

  健全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以监察执法垂直改革为契机,构建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执法体系,配足配强环境执法队伍。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规范环境执法程序。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加强移动执法,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实现全程留痕。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推进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运行,提高精准执法能力。

  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环境污染案件现场勘查和现场取样的有效对接,及时收集、提取和监测固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去向等要素,有效破解案件侦办取证难、固定证据难、定性难等问题,做到分工协作,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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