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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深入推进“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阶段。

  为切实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争创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我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行动纲领。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做好政策、资金、制度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圆满完成“十三五”各项工作任务。

  1.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紧紧围绕环境质量目标,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3.9%,同比上升8.6%。24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为100%,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全市14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为无污染,综合污染指数均属于清洁(安全)。全市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全市各乡镇实现垃圾中转站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危废焚烧处置能力达10.3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达4万吨/年,基本满足全市需求。

  2.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生态特色,加快构建以新型工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2020年三大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5.8︰47.8︰46.4。大力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低碳试点园区建设,将全部国家级开发区和60%的省级开发区列入循环化改造范畴,创成5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成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87家,高效设施农业面积占比达到2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8%,建成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216.85万亩。

  3.全力打造和谐共生的生态名城。制定《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泰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935”行动计划(2017-2020)》。2016年,泰州市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2017年,姜堰区被命名为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8年,海陵区、高港区被命名为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9年,海陵区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兴化市被命名为第二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0年,泰州市被授予第四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为苏中首家、全省第三家;同年建成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3个。

  4.污染减排全面完成。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988.1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57%;完成428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完成全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以及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拆除落后燃煤设施2343台。2020年全市SO2、NOx年排放量分别为3.78万吨、3.65万吨,较2015年分别削减26.46%、24.68%;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7.6万吨、0.95万吨、1.9万吨、0.17万吨,较2015年分别削减15.1%、15.1%、11.9%、15.5%,圆满完成省定减排任务。

  5.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明显。印发《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入江河流整治、推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及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完成全市6个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印发《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VOCs源解析并推进完成近800项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汽车维修业等VOCs综合治理项目;率先出台《泰州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建设“智慧工地”,全面启用扬尘监测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推行落实“以税控尘”措施。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监管,增补90个铁塔高空监控点位,新增16台无人机,全天候对可见性污染源和疑似大气污染源进行监控;增大地面检查精度,开展走航监测29次,布设270个微型和5个小型PM2.5热点网格监测站点,建成69个乡镇大气自动站,实现“测-管-治”联动。加强固废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新增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300万吨/年、填埋能力1150万吨/年,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650万吨/年、垃圾填埋能力1363万吨/年;实现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148万吨/年、危废焚烧处置能力10.3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4万吨/年。

  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持续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扎实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8.5%、11.8%;扎实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6%;扎实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依法有序清退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对标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开展了养殖尾水生态化综合治理。

  7.生态修复与保护持续推进。制定《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分区管控格局。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清除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养殖保护区内所有人为捕捞设施,建设6000平方米的生态浮岛和人工鱼巢。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8万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44.0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7.74%。全市累计修复湿地2.06万亩,截至2020年底,全市湿地保有量达到155万亩,湿地保护率30.9%,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5.5%,林木覆盖率达25.15%。

  8.执法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印发《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移动执法,建成市级移动执法系统1个。实施“结果+过程”的全过程监控,提升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建成“12369”举报投诉系统,信访处理率达100%。新增水质自动监测站73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8个,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69个,机动车遥感监测站点11个,PM2.5网格化自动监测设备113套。建成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个,区级污染源监控中心5个,实现省、市、市(区)三级监控数据无障碍交换。核与辐射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上日程。建设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城市,建成“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和指挥中心,打通各部门层级间的数据障碍,实现长江泰州段生态环境数据、监控、分析和管理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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