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有所提高。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绿色创建,协助企业解决环境难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使得“绿色、低碳、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保护生态环境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行动自觉。
2.“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产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我市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未彻底转变,以化工和石化为代表的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占比依然偏高。现代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支撑力量较为薄弱,科技创新活力后劲不足,转型升级动能亟需进一步提升。
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仍将处于中高速发展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经济高速发展将带来一定的污染增量,而环境承载能力处于上线。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矛盾相对突出,尚未实现经济发展与污染排放实质性地脱钩。
环境质量提升难度凸显。“十四五”期间高质量考核水质断面和大气点位大幅增加,农村地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缓慢,环境治理设施能力与待处理污染物量不匹配,现有的人员队伍、专业技术及装备水平仍满足不了量大面广的环保监管任务,环境质量改善任重道远。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长江大保护的要求,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泰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条件,构建我市“一带、两源、四廊、四片”的生态格局,统筹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严守底线,全面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加强区域统筹、协同治理,全面推进我市污染综合管控。
示范创新,融合发展。全面加强我市生态示范创新,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权责明晰、开门问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问计于民,集思广益。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建立三级环保执法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监测,统筹防范环境风险。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创新意识,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绿色低碳水平明显提高。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全面形成,碳减排工作逐步推进,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左右,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到100%,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减排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良好以上,江河湖水林田生态系统修复稳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只增不减,林木覆盖率达到25.5%,自然湿地保护率60%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得到安全利用,重金属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推进,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全面增强。
第四节 指标体系
“十四五”期间,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建立绿色发展与资源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与固废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系统、满意度调查五个大类等五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31项,其中约束性指标21项,预期性指标10项。
表2 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绿色发展与资源能源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 45 48 预期性
水资源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m3/万元 56.22 ≤50 预期性
能源
消耗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0.6 ≤0.5 预期性
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 % — 完成省下达指标 约束性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完成省下达指标 约束性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 约束性
环境治理(大气环境)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3.9 86 约束性
PM2.5浓度 μg/m3 37 30 约束性
SO2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26.46* 完成省下达指标 约束性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24.68* 约束性
VOCs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22* 约束性
环境治理(水环境)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100 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