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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四、系统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十四五”期间,坚持“防控治”三位一体,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分类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提升土壤安全,统筹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到2025年,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合理安排土地用途,持续推进和巩固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1)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进整改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持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土壤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问题整改情况持续调度和督办。对于2020年底前已整改完成的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快推进,定期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上填报整改进展,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2)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和监测

  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健全汞、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机制,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针对农用地、地表水重金属超标区域,以及重点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农田等敏感防控目标周边存在涉重企业的区域,实施一批重金属污染减排工程。加强遗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物超标遗留地块,暂不开发的,要按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要求,由丹徒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防范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一矿一策”,基本形成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确保全区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

  (3)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落实耕地分类管理要求,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严格控制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全面推进落实。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及时评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定丹徒区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和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农药包装物安全回收率持续提升。

  (4)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责任落实。丹徒区人民政府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丹徒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并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人员进行土壤污染防治业务培训,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镇环办〔2021〕14号)要求,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制定并落实本辖区污染地块联动监管的具体办法或措施,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杜绝监管漏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规范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动态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施重点单位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环境污染监管。对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组织编制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组织召开会议评审后,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强化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落实设立公告牌、施工现场围栏等,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修复现场检查。

  (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联防联控

  贯彻执行《镇江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监管,全面推进丹徒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启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通过开展现状排查分析、水源地及重点污染源监测调查等工作,摸清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组织实施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信息调查与试点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化工石化类重点污染源,充分衔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果,掌握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维护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信息清单,并配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试点监测。

  (6)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坚持“严控增量,管控存量”的原则,本着“稳中有进”的总基调,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编制《镇江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合理提出2025年规划目标和“十四五”主要任务。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按照5年完成一轮辖区内所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的要求,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抽取10%-20%开展外部质量抽查或监督检查。监测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加强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使用。进一步推广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登录系统,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上传报告、方案等材料。定期检查系统内地块的进展,每半年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开展现场核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充实项目库,避免“资金等项目”。

  (7)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实施农药购买实名制、重要水体周边化肥定额制;科学推进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推动农田退水闭路循环回用与生态拦截,努力实现农田退水原位循环“零排放”;推进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探索农村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模式。到2025年,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90%以上。开展养殖业污染治理。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严防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巩固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在养殖密集区推进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100%。落实镇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提高水产健康养殖水平。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长效机制,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联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提升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针对新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并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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