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执法监管。强化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行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对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用尿素使用、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稳步提高柴油车抽测排放合格率,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实施常态化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推动扩大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范围;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广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的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车船油品联合管控。积极开展打击和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包括水上服务区、移动供油船)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强化油气回收监督检查,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抽检,依法依规查处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问题。
(4)加大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降尘量考核。充分发挥“智慧城建”监管平台作用,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规模以上工地全面安装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并实现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网,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推动全区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全覆盖。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推动完成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或“回头看”企业250家。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和烧烤店安装在线监控;根据区域主要餐饮类型,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和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强化其他生活源污染防治。严禁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
(5)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的力度,推动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循环化改造,鼓励企业研发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与设备。继续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引导企业清洁生产,有效控制火电、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能耗行业碳排放,实现污染排放最小化、资源利用最大化。开展低碳园区建设,培育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6)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与重污染天气应对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制定“一企一策”“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方案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和可核查。夯实应急管控措施。组织专家、科研院所等对应急减排清单、绩效分级清单等进行逐一审核,制定实施辖区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推动各地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与排污大户开展协商,推动火电、钢铁、水泥和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深度减排措施。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配合做好进博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和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三、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实施“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三水统筹,从源头上系统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到2025年,国考、省考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全区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入江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区;国家和省级考核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规定要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1)深化实施工业水污染防治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推动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进区域、城镇、园区和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省考断面水质现状,落实差别化环境排放标准和管控要求,倒逼地方政府和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提升。进一步依法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调整退出。继续开展园区外化工企业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对高污染企业,提出退城入园、异地搬迁等任务,对落后产能提出淘汰关闭任务。推进纺织印染、医药和食品等行业整治提升以及提标改造。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深入开展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实时监管,对全区500吨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和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市联网。加强特征水污染物监管。开展丹徒区水污染物的分类管控研究。加强对工业园区特征水污染物的管控,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库,落实江苏省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管控办法。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以定点收治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以及接纳其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扎实做好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切实做好监督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2)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落实《关于实施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的意见》,开展全区城镇区域水平衡核算管理工作,落实水平衡核算结果与规划、资金、项目、执法、监察和创建等联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积极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全面推进城市雨污管网排查,有序推进管网整治与修复,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推进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完成区“333”行动设定的第一阶段目标。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完成省下达目标。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62—2020)要求,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达到90%。提高初期雨水污染治理能力。加强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管控,推动雨水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总面积55%以上的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继续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做好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到2025年,全区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入江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