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江苏省)常州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2.2 基本原则

  (一)刚性约束,优化配置。

  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统筹考虑常州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考虑供水用水排水与治污,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实行优化配置水资源,以水定产业结构与布局,以水定发展方向,协调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城镇与农村的节水、用水关系。

  (二)节水减排,改善环境。

  把节水减排作为重点,按照从源头取水到末端排水全过程节水的思路,统筹考虑供水、用水、排水与治污,把节约用水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坚持节水与减排治污同步,严格控制和减少废污水排放,把节水和污染治理结合起来,厉行节水减排,提高用水效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系统推进。

  根据常州市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工作;并根据各区(市)的水资源条件、水资源利用状况、供需平衡态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行业特点等综合因素,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综合考虑需求与可能、投入与效果等诸多方面,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突出各区县、各行业的建设重点。

  (四)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与工艺,把提高效率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在政府主导下,科学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杠杆,营造有利于节水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加快完善创新体系,把创新作为推动节水工作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保障节约用水工作顺利进行。

  (五)政策引导,两手发力。

  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体系,明确政府在节水工作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加强领导,在法律、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保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确保节水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通过节水宣传和教育,倡导文明生产和消费,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的良好风尚,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2.3 规划依据

  2.3.1 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最新修订版,2016年7月2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最新修订版,2016年7月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84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72号,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新修订版,2014年4月24日);

  (9)《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2017年3月1日);

  (10)《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7年7月1日起实行);

  (11)《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2016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12)《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3)《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9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1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

  (15)《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16)《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3.2 规范标准

  (1)《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水利部办资源〔2008〕142号印发);

  (2)《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水利部、建设部、农业部公告2005年第17号);

  (3)《水资源供需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4)《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5)《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

  (6)《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考核标准》。

  2.3.3 参考规划

  (1)《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2)《“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3)《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

  (4)《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5)《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6)《江苏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7)《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博县网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报告、公报、规划等总结类或文件类信息,本站展示并非全部都完整,为了您更加全面、更有实效的查询学习,建议您到相关地区政府官网浏览或下载完整版本;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文地址:/guihua/huadong/8698.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