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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3.1.1 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

  强化用水总量红线在区域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作用,优化配置本地水源、外调水源和非常规水源,严格执行常州市及各辖市区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科学制定常州市及各辖市区年度用水计划,确保完成双控目标要求。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建立地下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体系,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依法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2 严格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

  科学规范下达用水计划。落实《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提升计划用水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辖市区为单位制定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自备水用水户和规模以上用水户全面实行计划用水。加强用水计划日常管理,实行月抄表、季结算、年考核。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跟踪国家、省、市用水定额执行情况,发挥用水定额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强化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节水型载体建设、考核监督等方面的执行管理,及时分析用水定额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1.3 加强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管理

  主抓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为重点,严格执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推行水务经理制度,健全节水管理体系。有序推进用水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强化对用水单位节水设施、节水技改、计划用水等的监督管理。加强用水计量管理,推广智能水表和规模以上用水单位在线监测,完善企业三级用水计量,提高节水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目标责任制和用水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奖惩措施。认真落实节约用水考核。做好各年度江苏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相关工作,按照市级考核实施方案,完成对各辖市、区节约用水考核,及时反馈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制定年度市级考核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存在问题,限期督促整改落实。(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4 强化节水评价管理

  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工作,出台《常州市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导则》,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从严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管理。(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5 加强节水考核评估

  开展节约用水第三方监督检查。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持续开展节水日常监督检查,提升精细化监管能力,委托第三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高耗水工业企业以及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单位为检查重点,加强计划用水、用水定额执行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继续做好节水统计工作。完善节水统计制度,加强数据收集、统计和复核工作,提高节水统计数据质量。各辖市区要逐步建立用水单位取、用水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取用水单位用水节水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及对临近或超用水计划的预警预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3.2 强化综合示范

  3.2.1 探索常州节水模式

  严格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强化开发区、产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等重大规划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深入推进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节水型园区创建等工作。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优化调整地区产业结构,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明确水资源利用上限和水资源约束底线,系统运用工程和非工程节水措施,探索形成具有常州地方特色的节水模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2.2 推进节水示范建设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重点推进长三角地区、环太湖地区等重点区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5年,100%完成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积极探索节水型社会示范镇、示范村等建设,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纵向延伸,动员全民参与节水型社建设。各类节水载体创建。推动各行业节水增效,树立节水标杆,发挥节水示范作用。在机关单位、工业企业、高校、学校、小区和灌区强力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切实提高行业覆盖率,并实现量、质并重同步提升的目标。(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3 培育节水典型标杆

  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机关、高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表率作用,示范带动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按照《江苏省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标准(试行)》和《常州市节水型园区评价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按照《节水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标准(试行)》,启动节水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工作。完善水效领跑者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评选活动,择优向省级推荐,做好示范引领和对标达标,发挥水效领跑者示范带头作用。(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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