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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办医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使卫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老龄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分工合作,落实规划相关政策,共同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支持。同时各部门间要建立完善的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整合,简化行政程序,避免各行政部门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

  (三)加强财政保障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明确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现有卫健投入的各项补助政策,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发挥价格的正向引导作用。同时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的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卫生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对卫生投入进行追踪评价,强化投入监测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卫生投入惠及全人群。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的办医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四)强化规划的执行与监督评价

  坚持把规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增强政策联动: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与执行,监督实施进度,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针对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推行。建立目标评估机制,制定评估工作办法:建立评估小组,建立健全监督评估制度,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按规划实施进度及时开展阶段性实施效果评估:形成监测评估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提交行政部门审核后对规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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