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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22~2030年

  开展新污染物筛查。在饮用水源地开展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在建材等行业开展工业产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试点监测,对覆膜农田和建筑用地开展土壤微塑料污染研究性监测,摸清相关污染物来源、途径及受污染状况底数。加强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等基础研究。

  (4)完善水源地应急管理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魏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全面掌握和分析魏村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逐一梳理明确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做好应对魏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保障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连续供应。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突发污染事件的信息共享,建成完善的突发污染事件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5)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抓好日常监管。根据《常州市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案》要求,结合全区核管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我区核管能力建设相关方案。强化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装备配套能力,形成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核与辐射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制度,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核与辐射环境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序时开展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从严从紧的高压态势。强化隐患排查,结合具体要求,在辐射源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一步做好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各类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强化业务培训,组织新从事辐射监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核管人员的复训。同时也对企事业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宣贯,提高他们网上申报、日常管理能力,做到精细化管理。强化应急管理,按照《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会同公安、卫健、宣传等相关部门进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三)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守牢自然安全边界

  1.合理开发国土空间

  强化底线约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形成“绿心育野、廊道织城”的新北区全域总体生态格局。

  严格环境准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推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和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对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实施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暂停审批“超限园区”新增排放超标污染物项目及园区规划环评,“限下园区”减排形成的排污指标可自主用于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2.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新孟河清水通道、新龙生态公益林、小黄山生态公益林、长江重要湿地等生态管控区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落实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区一策”。

  健全生态系统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人类活动情况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围绕重点地区,聚焦重点问题加大湿地核查频次和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移交和督促整改各类生态破坏问题,严肃查处涉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整改销号与损害赔偿。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开展区域生态状况变化遥观调查评估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强化生态修复行为监管。

  3.推进河湖岸线保护

  构建河湖岸线保护体系。开展重点河湖岸线调查,推进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常州段长江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三种类型,无开发利用区,明确各功能区和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对录安洲(洲头)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可能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分蓄洪区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对德胜河(常CS12)-德胜河(常CS13)长江常州魏村调水水源岸线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备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推动河湖岸线规范管理。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格执行国家长江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江苏省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监管和防洪影响补偿制度,严禁高消耗、低产出、损生态的岸线资源利用项目,逐步退出不符合岸线管控、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要求的项目和设施。分级开展河湖水域岸线遥感监测,建立地理信息动态数据库,实现涉河建设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到2025年,新北区长江岸线保护率维持在80%左右。

  4.打造特色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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