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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22~2030年

  构建科研监测体系。提升科研监测能力,探索发挥长江(常州段)生态观测站优势,以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为载体,逐步布局湿地智能监测网络,提升响应能力,预警能力、管理能力。建立湿地生物指标监测评价体系,每年发布《新北区湿地保护年报》,为考核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系统开展新北区生物多样性调查,查明生物资源的现状,尤其是濒危物种、保护物种、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数量等现状,建立相关物种的名录和编目数据库。依托现有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系统性监测。

  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性开发。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及水生生物评估工作。强化长江重点水生生物和特有鱼类保护,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加强洄游鱼类种群保护,提高天然鱼类种群规模,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根据本地自然、地理、土壤、气候条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参考小黄山乡土物种,合理配置乔、灌、草的结构,建成生态系统稳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植物群落。

  (3)开展生态缓冲区建设

  坚持系统化整治思维,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以水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整合湿地、农田、林地、水网等自然要素,打造人类生产活动空间与自然生态空间相结合的生态安全缓冲区,推动生态、生活和生产功能的有机融合。推动江边污水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因地制宜接入自然湿地或修复的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尾水水质生态安全性,最终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缓冲区全覆盖。

  7.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1)优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标准体系建立分类管理、等级预警、动态管控机制,规范各级部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预案体系建设及管理水平。健全常州市—新北区—镇(开发区)—企业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以及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建立专业化环境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专项抽查检查,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拉练和培训,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做好重要敏感时段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体系和信息快报制度。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加强风险源头防控预警体系建设。深入分析自然生态、饮用水源、大气、土壤、噪声、固危废、核与辐射、环境信访、重大舆情等各个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制定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强对关停化工企业风险防控,做好环境矛盾纠纷、“邻避”问题化解。重点完善国、省控断面水质预警体系、重要功能区水质预警体系、滨江化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以及大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和重点污染源综合监控网络建设,完善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完善环境风险隐患化解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体系。构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成立专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重点环境风险隐患化解工作机制,建立跨区域矛盾环境风险联动处置机制。积极防范、应对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突发性事件及生产安全领域的重大环境风险。打造综合防控管理平台,提高重大环境风险准确感知、快速评估和精准预警能力。完善多级多层响应和跨区域、跨领域、跨专业风险联动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响应和协同配置能力。完善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全流程信息发布制度,建立舆情监管和政府公关制度,强化社会动员与团结能力。

  突出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管理。推进园区和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闭环运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审计,建立降级和退出机制,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落实化工企业班组隐患排查制度。推行第三方检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排查方式。对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布局调整。

  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督促企业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化工集中区应提高专门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

  (3)强化化学物质风险管控能力

  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整治。以国家《长江保护法》为行动纲领,统筹推进长江沿线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排查与整治。重点关注区内滨江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范围包括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和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及时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滨江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建立园区内企业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提升园区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园区应急处理物资库。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风险防控。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优化调整高化学品企业布局,严格化学品集中区风险管控。开展化学品落后产能专项整治,以持久性有毒有机物为重点,逐步淘汰高毒、高风险、难降解的化学物质,做好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有效减少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落实转移报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年度监测制度。严格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过长江时的风险管理,制定长江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泄漏、爆炸等的应急措施,严格保障危险化学品通过长江运输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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