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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2.积极开发适老用品市场。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新产品。推动老年人相关的生活用品、食品、药品、保健品等行业规范发展,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自身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开发为老年人提供助行、助浴、助餐的特制食品、淋浴器、便池等辅助产品。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3.深化厦台养老产业合作。深化两岸在健康、养老等产业交流合作,鼓励台商来厦投资健康养老服务项目,引入先进培训模式和管理机制。支持引进台湾知名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机构,推动开展两岸养老服务产业领域创新人才交流。办好全国老年文体康养周,依托海峡两岸老龄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加强政策交流、项目对接、人才培养、标准化研究等方面务实合作,搭建养老服务业交流平台。

  4.有序发展养老金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丰富商业护理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探索将商业护理保险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继续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投保老年人幸福安康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高风险投资。鼓励通过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提供保险保障等方式,推动养老产业转型升级。

  5.推广智慧健康养老应用。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决策水平,实现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发展适合老年人的智能产品。开发智能音箱、智能语音和陪护助手等新型适老智能家居产品,优化智能居家环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医工协同发展,开发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健康监测产品;开发残障辅助、家政服务、情感陪护、娱乐休闲、安防监控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开发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智能康复辅助器具。

  专栏6:养老服务和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工程

  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支持建设“中央厨房”,每年建设一批长者食堂,同时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助餐点。

  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对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

  “智慧养老院”建设。依托“互联网+”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每年建设不少于2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

  (八)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完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老年教育深度融入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各类有条件的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整合各部门老年教育资源,不断健全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发挥市、区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其指导服务功能,提高资源汇聚与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支持镇(街道)办好老年学校,村(居)开办老年学堂,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办老年大学延伸教学点,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老年大学教学点,建设一批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持续开展高校老年大学建设工程。积极推动老年教育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免费向老年人提供优质课程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互补。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军休所等场所内设立集中学习点。推进“食堂+学堂”建设,开展乐龄学堂等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学习活动。

  2.发展老年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发挥老年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人员作用,培育基层文体骨干。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文化、健身圈。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培育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品牌。鼓励创作适宜老年人的各类图书、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文艺作品。推进体卫融合,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引导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完善适老适残的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支持基层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抓好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的培训、普及、推广、交流比赛,推动城乡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科学化、规模化、规范化、常态化、生活化。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向基层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倾斜。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和民办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力争全市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老年人比例不低于65%。

  3.积极发挥老年人作用。深入实施“银龄行动”计划。鼓励老年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依法开展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社区治理、邻里互助、低龄健康老年人与高龄经济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治安维护以及调解等社会活动。根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劳动原则,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护,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鼓励为老年人制定弹性工作制度,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创建一批覆盖面广、参与性宽、内容积极向上的老年群体组织,为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提升精神文化生活品质创造条件。

  专栏7: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工程

  老年教育。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构建覆盖广泛、多元参与、灵活便捷、特色鲜明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参与学习的老年人达到25%以上。

  老年体育。加强老年体育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支持基层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力争参与体育运动的老年人口占所有老年人口比例不低于65%。

  (九)建设友好型老年宜居生活环境

  1.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 强化赡养职责、承担照料责任。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鼓励和引导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所需支持性“喘息服务”。

  2.推进家庭和公共环境适老化改造。新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应设置电梯的新建高层住宅,每个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在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统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建设社区步行路网,清除居住(小)区步行道路障碍物,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加装电梯工程,逐步更新或改造无障碍公交车,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方便参与社会活动的宜居环境。鼓励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实施特困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3.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保留现场服务、现金服务等方式。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鼓励向基层延伸服务窗口。需要提前预约的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比例的线下名额。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的适老化改造,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等,将智能技术适老化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组织老年人参加“智慧就医”“智慧出行”等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

  4.构建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环境。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对敬老模范家庭、为老服务先进个人、助老优秀组织的宣传报道。实施“爱心敬老”行动,举办公益助老活动,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推动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落实《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推动各级涉老工作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推进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市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社会优待。倡导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适合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坑蒙拐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栏8:友好型老年宜居生活环境提升工程

  智慧助老行动。开展老年人智慧技术应用教育培训,到2025年,至少培训2000名老年志愿者,并“以1带10”培训20000名老年人。加强智慧助老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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